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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时间:2021-10-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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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和接待外地到我县的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使镇康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的需要,最终达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今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团结、进步、发展”的原则,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为己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多个部门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厂矿,使“三个离不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加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力度。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多途径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排查调处问题隐患,教育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决抵御渗透,同邪教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氛围。

  2、围绕三项指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次县委全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加大对中央、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汇报跟踪争取力度,以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为抓手,全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3,500.00万元,完成任务的175%,在全市民宗系统中排第一名;完成招商引资3,000.00万元,完成任务的10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未完成任务。二是认真总结“十三五”,谋划好“十四五”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按照市、县“在国家政策中找项目、在上级文件中找项目、在领导讲话中找项目、深入基层调研中找项目”等要求,挖掘我县民族宗教项目规划编制,编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边境小康示范村、民族文化抢救和保护等5大类11个子项目,总投资9.70亿元,将为未来五年镇康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奠定坚实的项目基础。

  3、抓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边疆各民族呈现繁荣稳定的新局面。及时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共镇康县委 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镇康县民族团结进步“6+n”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意见,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并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镇康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加大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通过努力,南伞、勐捧、勐堆、军赛4个乡镇成功创建为市级民族团结示范乡镇,县民族小学、中心幼儿园等18个单位,南伞镇白岩自然村、刺树丫口、勐堆乡帮东自然村、勐捧镇白水自然村等35个自然村、1000户民族团结示范户成功创建为县级示范单位,军赛乡岔路村红岩自然村等11个村创建为国家和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军赛乡新半山佛寺、勐堆乡青树寨教堂等7个宗教场所创建为“四级和谐寺观教堂”,一个宗教场所创建为“省级级和谐寺观教堂”,一名村干部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当前,正在4个乡镇51个村申报省级示范单位。

  4、抓实项目工程建设,稳推脱贫攻坚工作。今年来,我们将“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十百千万工程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切实改善了沿边地区、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深入开展挂钩村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机关党员挂钩帮扶贫困户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一是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民宗局高度重视,派驻一名工作队员长期驻村;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脱贫摘帽助力,完成人畜饮水工程1件,投资38.00万元,投资100.00万元实现了班龙村委会搬迁,发放菠萝蜜、四季蜜桔3000多珠,美化亮化庭院,增添农户收入;三是组织召开50余次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了干部帮扶责任,会商工作计划,统筹工作部署,完成了贫困户帮扶台账完善,干部职工200多人参与走访帮扶工作,走访农户1200多次,完成帮扶走访工作,完善了村规民约,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20年实现了高质量、零举证的脱贫目标并顺利通过了普查验收和成效考核。

  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工作呈和谐稳定发展态势。认真落实宗教管理“一网两单”工作。及时印发了《镇康县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镇康县宗教“一网两清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和措施保障,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及时合理划定网格、配备人员、落实制度。按我县行政区划和宗教情况,将我县现有佛教、基督教分布的乡(镇)、村(社区)合理划分为29个网格(县及设1个总网格、乡镇7个区域网格,17个佛教基础网格、4个基督教基础网格)单元,充分发挥村(社区)在宗教工作中的作用;结合镇康县宗教工作实际需要,每个网格配备3名网格员,其中要求村委会支部书记必须是网格员,另外2名网格员由该村有威望、办事公平公正村民或宗教教职人员来担任,并确定配齐了87名网格员。

  宗教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宗教治理工作,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二是规范了外籍僧人驻寺问题,目前全县有3名外籍僧人通过考试、体检等程序取得驻寺资格;三是扎实开展了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工作。牵头起草了《镇康县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工作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民宗局牵头,公安国保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宣传部、文化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伊斯兰教“三化”问题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经排查,对存在有阿文和宗教标识的清真餐饮饭店9家,有伊斯兰宗教标识的缅甸籍珠宝玉石商店12(13个门面)户。目前,全面完成整改,信教群众思想稳定。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镇康县民宗局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了全县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按照县委提出的“五不准、五管住”要求,一是迅速关闭全县辖区范围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并组成工作组,分片区分领域做好民族村寨和有宗教信仰地区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二是督促佛教协会组织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外籍僧人参加核酸检测,并监督管理好境外教职人员。三是全县宗教界坚定不移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佛教协会、基督教协会自发倡议,为国家分忧解难,向疫情防控捐款,向湖北武汉献爱心,彰显了新时代民族同胞、宗教人士爱国爱党、爱国爱教的大爱情怀。同时,按照县指挥部的安排,我县民宗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到边境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中,目前,此项工作还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

  6、依法行政,加强班子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强化学习,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宗教相关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各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班子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班子作风建设。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今年来,我们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全局没有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7、履职担当,接受县委、人大对工作的巡察和评议。

  接受县委巡察组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巡察。2020年2月13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了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民宗局班子高度重视,抓住巡查期间所重点指出的6大方面问题25个小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目前为止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评议。8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为期5个月,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评议。根据《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的评议意见》要求,民宗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主动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三个月年全部完成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统战部退休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统战部4人)。退休人员工资有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1辆(统战部),在编实有车辆1辆(统战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409.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4.29万元,占总收入的96.10%,比上年同期358.83万元增加995.46万元,增长177.8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大额拨款农林水项目经费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的项目经费;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54.92万元,占总收入的3.90%,比上年同期87.18万元减少32.26万元,减少37.0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财政局拨入职工保险,脱贫攻坚和驻村队员伙食补助2020年没有拨入,2020年市委统战部拨入的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4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01万元,占总支出的36.52%,比上年同期285.00万元增加96.01万元,增长33.6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和外派教师经费比2019年增加;项目支出662.27万元,占总支出的63.48%,比上年同期1,418.62万元减少756.35万元,下降63.4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列支的项目经费中包含2018年拨入的项目经费,所以2020年的项目支出比2019年大;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01万元。与上年同期285.00万元相比增加96.01万元,增长33.6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在2019年的基础上有所提升和人员调动的工资差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7.72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24.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2.27万元。与上年同期1,418.62万元相比减少756.35万元,减少53.32%,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列支的项目经费中包含2018年拨入的项目经费,所以2020年的项目支出比2019年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0年文化项目经费15.00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保险费支出49.45万元,文化保护和“双百”工程项目资金支出7.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持生产发展经费支出334万元和 2020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244.80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301.22万元相比增加640.41万元。增长212.6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财政拨入中央财政专项扶持生产发展经费和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的项目经费2019年没有此类项目且数额较大,所以本年收入比上年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1%。其中: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27.2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5.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2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2万元;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8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2.8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64.4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5万元;2013401-行政运行支出70.8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0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万元;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0万元;2013405-华侨事务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3.0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1.44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5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0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7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4.农林水支出35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7%。其中: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0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8.50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52万元;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334.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1%。其中: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244.8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3.06%。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15.5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预计开展的常规工作中有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所以三公经费的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1.31万元相比增加0.14万元,增长10.59%。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增长158.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接待上级主管单开展位疫情防控工作,所以接待费比上年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5万元,占51.72%,与上年同期1.04万元相比减少0.29万元,下降27.6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下乡和出差次数减少,所以车辆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占48.28%,与上年同期0.27万元相比增加0.43万元,增长158.58%,主要原因分析:接待上级主管单开展位疫情防控工作,所以接待费比上年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7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6万元,与上年同期21.21万元相比增加12.45万元,增长58.70%,主要原因分析:受今年疫情的影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1.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3.12万元,固定资产18.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2.4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09.2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在建工程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无形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1.87

563.12 18.75

 0.00

0.00

0.00

18.75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反应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以上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应支付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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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111

  
附件【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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