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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中共镇康县纪委、镇康县监委  作者:镇康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1-10-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

  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县纪委常委会的首要议题固化下来,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初心课堂”、集中学习研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持续跟进、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48场(次)。以原文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基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引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定政治立场、提升“七种能力”,以新思想、新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自觉将纪检监察工作置于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定位和要求上来谋划推动,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坚决服从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

  在坚定执行和监督保障中践行“两个维护”。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最大体现,以政治纪律带动其它各项纪律严起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2人。把政治监督融入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保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中,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为契机,以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个。严查人防系统腐败,扎实推进人防系统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整改问题9个,问责1人,提醒谈话2人,追缴清退资金40.11万元。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含职级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对8名主动上报存在违规借贷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收缴不当得利18.64万元。把全县70个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纪律检查作为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以监督检查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复学,运用“源头式”监督方式开展专项纪律检查6轮,发现问题198个,提出意见建议265条。

  2.坚定不移夯实“两个责任”

  贯通党委主体责任。协助县委制定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53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成66个责任单位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约谈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3个责任单位。制定《镇康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县、乡(镇)两级党委(纪委)书记与同级班子成员就思想、工作、生活、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谈心谈话2300余人(次),组织5个乡(镇)党委书记和4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责任落地落实。

  履好纪委监委监督专责以廉政风险排查为抓手,开展“打干亲”习俗异化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廉政档案更新填报、廉政意见回复、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常态化监督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对全县各单位(部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排查出廉政风险点6726个,制定防控措施7659条,建立健全制度722个。协助拆除公职人员“两违”46宗。全县197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报告了存在“打干亲”情况,1500余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更新了廉政档案,9995名党员、公职人员填报了监督对象信息采集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00件3366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8批173人(次)并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廉政考试5场96人。

  3.坚定不移护民生促发展

  督战脱贫攻坚。对标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在角色转化和代入中查摆发现、督促整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增派驻村工作队员,助力挂钩村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清零行动”挂牌督战,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36个,收集民情信息609条(次),解决群众诉求582个,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村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一律提级办理,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2件(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问责8人2个党组,通报曝光19批32人(次),有力有效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聚焦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听令而行、闻令而动,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深入一线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91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87个,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0人,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及时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巩固疫情期间移风易俗成果,促进党风与民风良性互动、向善向上。

  强力“打伞破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办的169件违纪违法案件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复盘倒查,对辖区内8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点对点”深挖细查和复盘倒查,调阅案件卷宗156卷,处置问题线索47件,立案28件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171人(含批评诫勉)。强化对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督促整改问题8个,促进建章立制1个,推动公安机关抓获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2人,审判机关对1起涉恶案件进行再审。

  4.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

  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对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殊资源谋求私利、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3人,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方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通报曝光4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开展教育体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不正之风整治,问责党委(党组)2个、干部5人,立案查处2人。坚决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吸毒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42件。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面贯彻政治巡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治监督作用,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不断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推动巡察整改,完成十四届县委第九轮、第十轮、第十一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3条,督促整改问题1084个,清退违纪违规资金165万余元,正在开展第十二轮巡察,实现十四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制定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办法(试行)》,推广部署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现检举举报受理、办理、处置等信息的闭环运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信访举报85件,同比上升13.3%;处置问题线索116件,同比上升107.14%;立案88件,同比上升120%;留置5件5人,同比上升66.67%;结案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深化追逃追赃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对1名在逃人员全方位开展劝返、追逃工作,对2名失踪人员及时跟进处置,目前,1名失踪人员已确认死亡。把监督执纪执法的刚性与柔性,力度与温度结合起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决整治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为1名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予以了结澄清。

  深入推进以案促改。注重源头治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0份,督促整改问题67个,促进建章立制5个,探索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以案促改16次。加大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力度,充分运用“清廉镇康”微信公众号、镇康纪检监察网等新媒体宣传党纪法规知识,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15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1100余人(次),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个一”系列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积极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片,引起强烈热议。

  5.坚定不移强化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立足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不断加强委机关党的建设,成立机关党委,发挥机关党委“火车头”作用,开启党支部“动车组”模式,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及时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知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机关4个党支部均通过县级规范化党支部创建验收。

  综合施策提升履职能力。启动乡(镇)纪委(监察室)规范化建设,筑牢履职之基;用活“1+1+N”片区协作机制,在监督执纪执法联动中相互帮带、共同提高;以学习培训、参与竞赛、以案代训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干部综合能力,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学习培训21期110人(次),参与辨析式业务竞赛1期8人(次),抽调专案50余人(次);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镇康县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倒逼任务落实,促进能力提升。

  严管与厚爱并举管好干部。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出台《镇康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仪表和着装规范(暂行)》,以规范仪表和着装为切入点,向上、向下、向外展示纪检监察干部健康、大方、庄重、严谨的精神风貌。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力度,8名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3名干部晋升职级。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原主任“酒驾”违纪违法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10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4.20万元,占总收入的99.36%,比上年同期增8.04%,主要原因分析:1.干部职工较上年末增加;2.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留置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无此项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0.64%,比上年同期减80.24%,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无预拨医疗保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2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1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减1.74%,主要原因分析:经费拨款在年末,未能按计划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减100%,主要原因分析:无其他新增项目;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1.74%,主要原因分析:经费拨款在年末,未能按计划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3.62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8.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2.51万元相比减100%,主要原因分析:无其他新增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同期1,006.98万元相比增0.96%,主要原因分析:1.干部职工人数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留置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50.26万元,占97.07%,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0.00万元,占1.1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5.69万元,占1.7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0万元,占92.6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万元,占7.32%;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20万元,占97.0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万元,占2.9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25.93%。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3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在充分分析部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10.33万元相比减少6.70万元,下降64.86%。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9万元,下降73.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0万元,下降22.2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油料费多为办案支出,用财政预拨办案经费支出,暂不纳入实际支出核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占61.71%,与上年同期8.53万元相比减少6.29万元,下降73.74%,主要原因分析:油料费多为办案支出,用财政预拨办案经费支出,暂不纳入实际支出核算;公务接待费支出1.40万元,占38.57%,与上年同期1.80万元相比减少0.40万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在充分分析部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20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常运行和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35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03万元,与上年同期150.83万元相比减少47.8万元,下降31.69%,主要原因分析:人均日常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较上年缩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务活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06.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3.79万元,固定资产360.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8.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0.6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2.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2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06.93

843.79

360.72

285.29

22.35


53.08

0

0

2.42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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