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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3-03-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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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 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村、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门户楼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镇康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2.镇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

3.镇康县救助管理站(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镇康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有力。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精准施保、精准救助。二是严格落实城乡临时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和因疫遇困群众“应救尽救”。三是精准认定特困人员,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四是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五是积极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六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机制。七是做好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完成2021-2022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70户。三是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发放高龄补贴。四是加强4所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服务水平。

3.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明显。一是认真做好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二是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救助工作,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共9人,累计发放助学资金8.25万元。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效能。

4.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倡导移风易俗,树文明殡葬新风。二是加快7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四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五是做好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1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90.27万元,政府性基金21.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

与上年8480.22万元对比减少6360.5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分析:与2022年相比减少沿边定居生活补助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11.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1.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8480.22万元对比减少6368.5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分析:与2022年相比减少沿边定居生活补助支出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19.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1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95万元,与上年509万元对比增加94.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21.5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35.94万元;项目支出1507.77万元,与上年7971.23万元对比减少6463.46元,主要原因分析:与2022年相比减少沿边定居生活补助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行政运行472.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及单位运行经费;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3.8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经费31.85万元、婚姻登记工本费2万元、敬老院运转经费10万元、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100万元、骨灰堂设计费9万元、勐堆敬老院电网建设9万元、殡仪馆绿化建设2万元。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2080801死亡抚恤3.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遗属补助;

2081001儿童福利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生活补助;

2081002老年福利20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补贴;

2081004殡葬1万元,主要用于县殡仪馆运转经费;

2081006养老服务300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200万元、镇康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100万元;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及六十年代精简人员补助;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小乡干部及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编制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

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35.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住房公积金;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45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中心敬老院建设。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镇康县民政局无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民政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民政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15万元,较上年减少1.85万元,下降9.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5万元,较上年减少4.55万元,下降9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57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7万元,较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较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1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长原因:2022年新购置殡仪车1辆,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共申报项目2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1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07.77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12万元,与上年16.02万元相比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公用经费执行标准在2022年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10%,但2022年末在职人数增加1人,加之2022年新购置殡仪车1辆,故机关运行经费整体有所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33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7.72万元,固定资产71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610.38万元,无形资产52.6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3.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200111

  
附件【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2023031303265462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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