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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03-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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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县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完了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通畅;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照有关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清扫及管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镇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核定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8名,截至目前实有正式工作人员4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1人、事业编制人员18人、在职不占编制13人。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批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人民防空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镇康县建筑工程预结算办公室、镇康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镇康县质量安全监督站、镇康县环境卫生工作站。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投资完成到位,推动项目早日竣工达效。积极向上汇报对接,争取在项目申报落地、资金补助等方面得到上级倾斜。

2.抓人居环境提升。持续推进绿美城镇和绿美社区建设,以规划为引领,上项目、抓投资,持续改善县城品位。同时,持续督促乡(镇)抓好环保设施的“建管用”,建立健全完善的“两污”设施运维机制,充实管护队伍,确保乡(镇)“两污”设施发挥作用。

3.提升房地产业水平。坚守“房住不炒”定位,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坚持保障房与商品房市场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开发商打造精品项目,推动房地产从普通房商品房向高品质商品房转变。

4.多措并举促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优先安排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接。加强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控和分析研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4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26.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1611.56万元相比增加2734.67万元增加169.69%;原因是财务制度改革上年结转资金及其他收入资金需纳本年度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19.83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9.83万元(本级财力3419.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1611.56万元相比增加1808.27万元增加192.21%;原因是一是由于财务制度改革上年结转资金需纳本年度年初预算;二是财政加大对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投入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46.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41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85万元,项目支出2162.98万元。2022年预算支出1611.56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55万元,项目支出457.01万元。本年与上年预算总额1611.56万元相比增加2734.67万元增加169.69%;原因是财务制度改革上年结转资金及其他收入资金需纳本年度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4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4万元,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4.31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4.85,2080801款死亡抚恤4.14万元。较上年39.99万元增加36.15万元增加90.4%。

2.卫生健康支出195.3万元,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9.59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6万元,2100499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70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万元。较上年27.75万元增加167.55万元减少603.78%。

3.城乡社区支出2221.82万元, 其中:212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551.15万元,21203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20万元,2120399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75.34万元,21205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80.33万元,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95万元。较上年1543.82万元增加678万元增加43.92%。

4.住房保障支出926.57万元,其中:2210103款棚户区改造750.98万元,2210105款农村危房改造135.96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39.63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926.57,万元增加100%。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56.85万元,项目支出2162.98万元)。经济科目分录组,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1256.85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120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1.36万元,津贴补贴83.95万元,奖金27.42万元,绩效工资106.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8.4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3.4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15万元,住房公积金39.63万元。较上年1125.27万元增加81.33万元增加7.23%。(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6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4.1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16万元,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0.16万元。较上年2.79万元增加20.67万元增加740.86%。(3)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其中:办公费4.00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差旅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工会经费2.43万元,委托业务费0.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68万元。较上年26.49万元增加0.31万元增加1.17%。

2.项目支出2162.98万元,按经济分类为商品和服务支出679.94万元,其中:黑天鹅养护经费3.00万元,化粪池清掏经费5.00万元,环卫保洁车辆运行燃油及修理费60.00万元,环卫车辆保险经费24.3万元,下水道清掏经费2.00万元,2023年春节化解历年工程款35万元,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支出补助资金3万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管护费3万元,建筑垃圾填埋场围挡及零星修复项目17万元,人大政协政府会议室修缮及影像设备补助资金70万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在线监测设备系统服务费7万元,市政绿化园艺养护费363.34万元,污水管道零星清理工程补助资金5万元,镇康县城区成品玻璃钢化化粪池安装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镇康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镇康县环卫工作站创卫支出工作经费56.7万元,镇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证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费6万元,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工人慰问经费13.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483.04万元,其中: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利息经费286.35万元,2023年春节化解历史工程款60万元,城市公厕智慧化项目10万元,凤尾镇自燃式生活垃圾热解净化处理设备维修项目8万元,红平酒店旁垃圾收集点提升工程4.2万元,省级危旧房示范村2023年利息经费135.96万元,市政公厕修缮项目20.2万元,市政零星工程修缮项目10万元,市政绿化管护经费100万元,县城供水基金及利息经费220万元,医疗应急处置场所扩建工程资金15万元,镇康县城区市政公厕提升改造建设项目20万元,镇康县城区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搬迁改造项目6.7万元,镇康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30万元,镇康县界牌河片区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30万元,垃圾处理场10KV线路改造工程14万元,美丽县城建设特色街区打造项目40万元,镇康县南伞老城改造项目管理费资本金及资本金占用费464.63万元,勐英路延长线绿化提升场地清表工程8万元。较上年457.01万元增加1705.97万元增加373.29%。增加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投入。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95万元,较上年6.15万元减少0.2万元减少3.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增减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0万元,较上年4.15万元减少0.05万元减少1.2%,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4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5万元,较上年2.00万元减少0.15万元减少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较上年2.00万元减少0.15万元减少7.5%。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相应出差减少。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共申报项目5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5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162.9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9万元,与上年13.63万元对比减少0.94万元减少率为6.7%,变动主要原因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8679.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50.24万元,固定资产1744.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0.00万元,无形资产4.6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9778.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9.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9.86万元;银行存款减少492.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0111



  
附件【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2023031303303930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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