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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7-03-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宗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情况

第二部分 镇康县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和接待外地到我县的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使镇康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的需要,最终达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民宗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两个共同,为民族宗教地区服务。

基本原则: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科学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编制方法:按县财政的要求,实事求是,根据人员、工作内容进行预算。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加强民族服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依法管理、保持宗教领域稳定和谐,发挥优势,调动积极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民宗局财务总收入10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75万元(本级财力102.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3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8.92万元,占总支出的1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30101基本工资27.88万元,30102津贴补贴46.79万元,30103奖金2.57万元,30201办公费1.61万元,30202印刷费1.00万元,30208取暖费 0.04万元,30210交通费2.00万元,30212差旅费1.50万元,30216招待费 2.00万元,30299其他支出0.20万元,30301  离休费10.20万元,30305生活补助0.48万元,39999其他支出 7.4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9%。与上年对比增加20.3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提高工资标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根据县财政的财力安排。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

 镇康县民宗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镇康县民宗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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