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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情况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司法局作为镇康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见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体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四)负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业务规范。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财务和物资装备管理,做好乡(镇)司法所财务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汇编范围

镇康县司法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预算法》为指导,坚持部门预算与局机关实际工作经费支出预算基本相符的基本原则,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将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要求,我局一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并按照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在经费预算编制时认真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对“三公经费”进行分开预算,逐年压缩“三公经费”预算金额,加强预算编制与管理。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局坚持合法、合理真实、科学性以及绩效性等原则,结合历年收入支出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本部门当年各项开支需要,合理编制预算。按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制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表、单位资产情况表、单位账户情况表、定额补助人员情况表和部门厉行节约预算表等。在保障单位经费合理开支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深化部门预算,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预算准确性,减少财政资金闲置,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司法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在性质上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2017年镇康县司法局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公编制1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42人,全部属于财政全供养。离退休人员9人,全部属于退休人员。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7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镇康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50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0.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镇康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50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93万元(本级财力500.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镇康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总支出50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39万元,占总支出的88.51%,项目支出57.54万元,占总支出的11.4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公用经费中的车辆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7个乡(镇)司法所以及康祥社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3.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4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67%。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人均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了1.5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局实有在职人员减少,因此人均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年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7个乡(镇)司法所以及康祥社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54万元,如镇康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康祥社区收治人员药物费、生活费、疾病简易处置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2017年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4.68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专项业务经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情况

2017年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镇康县司法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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