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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镇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5-11-0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县财政局的统一安排,现将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情况概要

因县志办、糖办、残联、生物办、招商局、驻昆办、烟办、人防办等8家单位的财务工作由县政府办会计室兼做,政府办的预决算情况包含以上8家单位和政府办内设机构的数据。2014年12月,在县政府办发工资的干部职工人数125人,在职101人,退休24人。另有公益性岗位17人,大学生志愿者5人,临时工5人,借调和顶岗12人,享受遗属生活补贴人员8人(享受因公补贴2人)。实有公务用车19辆。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镇康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和中共镇康县委转由镇康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3.协助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镇康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镇康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镇康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7.协助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镇康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民主党派对镇康县人民政府所提意见的办理工作。

10.承办镇康县人大常委会、政协镇康县委员会对镇康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11.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向镇康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12.负责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形式向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及领导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和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13.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理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4.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全县地方财政供养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管理工作。

15.围绕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及时为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16.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外法规,贯彻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负责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

17.结合镇康县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外事政策和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建议,进行外事信息调查研究;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重点研究掌握周边及邻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县委、县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镇康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8.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对外事务;负责组织接待来镇康国宾、贵宾;了解和管理因公来临工作、学习、考察的外国专家、学者;接待来镇康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

19.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承办全县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和报批工作,了解、检查因公出访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

20.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21.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云南省镇康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根据外交部和省、市外办的部署,定期对中缅边界镇康段的国界进行勘查或国界联检工作。

22.做好我边民与周边邻国边民通婚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23.指导本县各乡(镇)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干部队伍和外事界务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24.承办有关对外联络事宜。

25.指导、协调镇康县有关涉外事务。

26.管理、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镇康活动;指导、协调、管理镇康县民间社团涉外活动。

27.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文稿;负责外国新闻媒体来镇康采访事宜;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在镇康采访活动。

28.办理镇康县人民政府和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秘书股。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下发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文电;负责做好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的组织、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起草召开会议所需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负责办理政府领导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并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县直部门的有关工作调研,并及时向政府领导反馈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做好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2.综合股。负责办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联系部门的有关文电、公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办理临沧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上报的综合性文电,办理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办公室工作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发、运转、公文核稿把关、文印、清退、销毁工作和印鉴、档案管理;负责保密、机要以及报刊征订工作;指导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业务;承办主任办公会、办公室党组织会、办公室职工大会等有关会议;协调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对外联系工作,协助统筹安排和协调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公务车辆调配、管护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含县地方财政供养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共建工作。

3.后勤股。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职工工资福利管理以及技术工人的职称评聘、等级考核等事务,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用品设备的购买和发放工作;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及政府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监督和管理县政府机关物业服务;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做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会议服务和领导办公室保洁服务。

4.信息技术股。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镇康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负责镇康县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镇康县四班子大楼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镇康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电子政务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上报工作;负责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协调推进工作。

5.镇康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负责签收、记录值班期间的来文来电,及时进行分办、拟办、运转、督办和反馈;负责签收和分装镇康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报刊、信函,协助其他股室办理电话传真收发;指导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担镇康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协助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临沧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应急管理方面和涉及本室业务范围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6.镇康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镇康县委员会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镇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办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项;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政府工作报告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负责督办镇康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围绕镇康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负责与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镇康县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配合做好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调研、考察等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镇康县委员会对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情况;承办由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县长接待日有关事务。

7.镇康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中共镇康县委群众工作局)。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向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访事项,并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办理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和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调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落实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镇康县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全县网上信访工作;承担中共镇康县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镇康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信访工作的会议;承办群众按《信访条例》规定提出请求县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承办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对乡(镇)、部门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镇康县信访局(中共镇康县委群众工作局)下设综合股、网络信访股、接访督办股、群众工作股。

8.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制定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组织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进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镇康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实施镇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康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镇康县人民政府意见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自治条例草案、单行条例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负责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县委县政府律师服务团开展相关工作;承办镇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设行政复议股、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管理股。

9.镇康县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起草镇康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镇康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起草或参与起草镇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文稿;围绕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及时为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课题的研究任务,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超前研究和跟踪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镇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工作;承担镇康县县域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对全县县域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承办镇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镇康县人民政府研究室下设综合股。

10.镇康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接待来镇康指导工作或调研考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的领导,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办公厅(室)副处以上领导,各县(区)党政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应邀前来镇康参观或洽谈业务的省外、国外来宾;负责对全县各乡(镇)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县四班子办公室做好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接待经费的预算、申报、管理;负责保存各种接待资料;负责完成县四班子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镇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办公室。

11.镇康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国界和处理边境涉外事务;贯彻中央对缅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负责边境信息调研工作,了解边境和境外情况,掌握其形势和政治动向并提出建议;负责办理和协调与缅有关的涉外事项,处理边境涉外问题;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综合分析镇康县对外工作情况,根据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就全县对外工作的全局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外交部、省市外办要求,开展好边境领事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我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权益;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涉外礼宾礼仪工作,负责重要外宾来镇康接待和县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及具体出国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康县与有关国家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的联系交往工作;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国新闻媒体来镇康采访事项,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在临采访活动;掌握了解和管理外国人在镇康县的活动情况;承办对外联络、接待事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申报办理镇康县对外结好报批手续等相关事宜;为在镇康县举办的大型涉外活动、重要外宾来访及县级领导重大对外交往活动提供文字和口头翻译;贯彻执行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镇康的活动和镇康县民间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负责报审全县相关部门拟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的项目;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镇康事务,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镇康县民间社团涉外事务,提出管理建议和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加强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提供依据;负责组织各有关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项目人员的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镇康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设综合股。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正面学习。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增强全体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反面警示。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腐败案件,组织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人员深入了解其腐败历程,剖析原因,就案说法,启发引导大家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三是日常警示。将反腐倡廉贯穿渗透到办公室日常各项工作中。四是组织办公室内设各股室办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强化优质精品理念,提高办文质量。把办文办会作为办公室工作之基,强化精品意识和效率意识,突出文字材料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实效性。一是综合文字工作注重实效。以“压缩数量、提高质量”为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改进了公文审批制度,严把政策法律关、程序关、文字关、体式关,强化过错追究,确保了政府机关各类公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有效发挥了以文辅政作用。积极倡导简洁、明快的文风,围绕全县各阶段中心任务,深入调研,掌握实情,紧贴上级精神和领导意图,认真做好文字起草工作,文稿质量和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信息调研工作注重成效。围绕重要思路、重点工作、重要成果、重要经验、重点问题,编发信息,撰写调研报告及政务信息。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同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及时进行沟通联系,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

3.树立高效服务意识,行政后勤工作运转顺畅。树立大行政、大后勤、大服务意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类行政后勤、会务组织及接待工作。一是要精心做好会务及大型活动组织工作。二是要全力做好机关后勤工作。实行双人双岗、值班日志和备案制度,建立灵敏、快捷的反应系统。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每项事务,做到严谨细致,不出现任何纰漏。继续落实专人负责办公大楼的卫生保洁,保证机关办公环境时时干净、处处整洁。三是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把接待工作作为宣传展示、对外交流的窗口,热情接待各方来宾。

4.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行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县政府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一是求真务实抓督查。对县政府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深入一线,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二是创新方法抓督查。积极探索和把握督查工作的内在规律,自觉改进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方式和方法,采取增加实地督查比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反复督查紧盯不放、回访复核跟踪问效等举措,使督查工作更加符合形势任务要求,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富有成效。三是协调联动抓督查。对全局性的工作以及难点问题,联合县委督查室、监察局等部门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组成联合督查组,有效地推动全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5.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法制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制监督,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提高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参与制度。二是要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之前,由政府法制办事前把关,从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合法性。三是要严审把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把好依法行政的“第一道关口”,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审,审查必复、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上报制度规范,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四是强化培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6.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综治维稳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立完善镇康县网上信访工作制度及行政复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县级领导接访的工作力度,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活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妥善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7.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开创外事工作新局面。一是对外交往取得新突破。积极引导和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加强联谊交流。二是助推桥头堡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和沿边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外事职能和优势,积极为边合区建设做好外事服务。三是界务维护和管理工作要不断加强。四是加强管边控边,做好边境稳定服务工作。五是要积极开展边境情况调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及时准确地捕捉境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等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边境地区及境外动态,为上级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收支预算 (见附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收支已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三、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168736元,其中:财政拨款15168736 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68736元,其中:基本支出6662558元,占总支出的 43.92%,项目支出8506178元,占总支出的56.0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 4635003元,占基本支出的69.57%;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351741元,占基本支出的20.29%;日常公用经费675814元,占基本支出的10.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安排项目经费8506178元,占总支出的56.08%,其中:

1.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经费6206950元。(1)政府办干部周转房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周转房租金项目经费50000元;(2)2015年春节慰问所需经费(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二))497500元;(3)政府办业务费151050元;(4)政府办考核优秀奖(10人X800元)8000元;(5)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4000000元;(6)政府办外事办外事干部服装费2400元;(7)政府办处级领导经费(8人X3万元)240000元;(8)政府办法制办行政复议办案专项工作经费(2013年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四期,每年安排4万)40000元;(9)李自彬聘用费(大丫口电站)48000元;(10)政府办各项会议费(政府常务会议12次,政府全会2次,政府党组会议2次)100000元;(11)政府办业务费700000元;(12)政府办电梯维修保养及年检费(合同价格)50000元;(13)政府办法制办聘请律师(3人合同价格,报酬每人每年2万元,绩效奖励每人每年1万元)90000元;(14)政府办干部周转房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50000元;(15)政府办四班子大楼网络维护经费20000元;(16)政府办四班子大楼水电费80000元;(17)信访局基层信访网络建设维护费(县局、7乡镇各1万元)80000元。

2.镇康县残联项目经费130830元。(1)残联2014年度公务员优秀奖2人1600元;(2)残联业务费21200元;(3)残疾人临时救助及康复30000元;(4)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学生教育与补助50000元;(5)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28030元。

3.镇康县生物产业办项目经费71400元。(1)生物产业办业务费10600元;(2)生物办2014年度优秀公务员奖励1人800元;(3)生物办2009年拖欠茶苗款(共欠26万元,12年安排5万元,13年安排5万元,14年安排10万元,15年安排6万元)60000元。

4.镇康县地方志办项目经费74850元。(1)县志办优秀公务员奖2人1600元;(2)县志办业务费13250元;(3)《镇康县年鉴(2015)》编纂出版印刷费30000元;(4)县志编纂外聘人员费(李应、周学昌、杨艳)30000元。

5.镇康县招商局项目经费91200元。(1)招商局业务费21200元;(2)招商局2015年昆交会活动经费30000元;(3)招商项目册,宣传片制作费用(合同价格)20000元;(4)招商接待费(用于接待外来商户考察团)20000元。

6.镇康县糖办项目经费15900元。糖办业务费15900元。

7.镇康县烟办项目经费1648948元。(1)烟办业务费15900元;(2)烟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镇政发[2014]5号)1000000元;(3)烟办烤烟任务完成奖励(镇政发[2014]5号文件,完成16450担,16450X10元)164500元;(4)烟办香料烟烟叶税返还款(临政办发[2012]120号)468548元。

8.镇康县驻昆办项目经费238150元。(1)驻昆办驻勤补助(会议纪要3人*30元/天)32850元;(2)驻昆办业务费5300元;(3)驻昆办业务经费(2011年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六期每年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200000元。

9.镇康县人防办项目经费27950元。(1)人防办业务费7950元;(2)人防办人民防空专项经费(临政发[2010]104号)10000元;(3)人防办城市防空警报器和控制设备购置经费补助项目10000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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