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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中共镇康县委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单位情况概要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部门决算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在决算中反映,镇康县委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即:县委办、政法委、老干部局、政研室、党史办、统战部、工商联、妇联、团县委、编制办、科协、侨联)全年收支已全部包含在部门决算中。

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时,镇康县委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6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8人,退休28人;在编实有车辆18辆。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县委办主要职能职责是: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部署以及县委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决议、决定、规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②承担县委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县委文件、文稿的修改、校核和签清;负责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的请示、报告。③负责县委各种会议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络工作。④负责党政军领导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传递和保密工作;负责县委文件、电报、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县委党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⑤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密码通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⑥负责全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涉密文件、资料的回收及销毁工作;承担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⑦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⑧负责县委机关和领导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⑨承办县委和市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法委主要职能职责是: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②组织 和指导全县政法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③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⑤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⑥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⑦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⑧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法轮功”问题、其他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打击和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⑨指导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和610的工作。⑩办理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政研室主要职能职责是:①承担县委政策研究室职能。②承担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③承担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④承办县委和市委政策研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老干部局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老干部工作部门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负责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协调督促好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有效运转,针对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抓好协调、督促、落实。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和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学习、走访慰问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指导和抓好全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等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对全县离退休干部的丧事善后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并参与县委交办的重要丧事活动。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县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党史办主要职能职责是:①在县委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中央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和指示。制定全县中共党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②负责准确记载和反映中共镇康县地方党史。③负责中共镇康地方党史研究。④负责组织、指导中共党史宣传教育活动。⑤负责指导、协调县属各单位中共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宣传教育,以及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党史部门自身建设。⑥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涉及中共镇康地方党史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工作。⑦负责为中共镇康县委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历史资料依据和意见;处理有关中共党史的赉信来访。⑧负责组织开展镇康党史系统以及行业间、部门间党史学术交流活动,协助临沧市中共党史学会的工作,协调、整合镇康县中共党史资料。⑨负责组织评定镇康县中共党史科研成果和培训中共党史工作人员。⑩承办县委和上级党史研究室交办其它工作。

6、统战部主要职能职责是:⑴组织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关系;开展统一战线工作调查研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⑵负责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方针、政策;联系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按县委安排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⑶负责对台及海外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社团、代表人士和县三胞及眷属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台及海外各党派、政治团体的联络联谊工作。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外代表人士和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⑸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民宗局工作;协调县级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⑹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⑺负责全县统战宣传调研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⑻负责党政干部、统战干部、统一战线广大成员“三支队伍”的统战理论、政策的培训及有关综合培训的协调、规划、指导工作。⑼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对各乡(镇)、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的对台工作;指导有关对台经贸及两岸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旅游观光、研讨等工作。⑾联络我县在台中上层重点人物、同乡社团,指导并协助各乡(镇)、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台湾中上层人士和社团的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台湾重点人物和重要组团来访的活动安排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⑿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台招商引资及管理好本县台资企业的工作,为台胞提供政策和法律的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好涉台信访、台商投诉事宜。⒀负责本县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突发性事件;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县赴台交流的立项、报批和赴台人员行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办理有关赴台探亲、涉台婚姻、涉台公证、赴台考察、台胞定居等涉台事务。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工商联主要职能职责是:①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很积极参政议政。②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③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④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化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⑤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⑥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⑦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⑧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能力,增强凝聚力。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妇联主要职能职责是:①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③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⑤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⑥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发展和指导各类妇女联谊组织,促进交流与合作。积极发展同周边县(区)妇联组织的协作与交流。⑦根据妇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要求,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9、团县委主要职能职责是:①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团市委的部署,提出每个时期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②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③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党政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④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⑤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同时,积极向党输送优秀青年人才;⑥领导全县少先队工作,落实“全团带队”,搞好团队的衔接,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成才;⑦做好“希望工程”援助建校和援助学生管理工作;⑧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⑨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⑩承担县委、县政府、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10、科协主要职能职责是:①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繁荣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学术发展。③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为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服务。④开展技术咨询,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组织科技人员编写科技资料和编辑科普读物,行办社会科技服务实体,接受委托参与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⑤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以提升“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为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⑥为党和政府推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规定;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为科技社团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⑦开展横向联系,发展同县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及信息交流。⑧对所属学会(协会)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对乡(镇)科协、农村产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11、编制办主要职能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编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办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政策建议。③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级以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属和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⑤负责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出县级行政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各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并按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拟订的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组织实施。⑥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部门和县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审核。⑦审核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⑧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科级机构(含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审核乡镇的机构设置限额以及领导职数的调整。⑨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⑩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县以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⑾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⑿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 改革情况、机构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⒀负责联系省、市驻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⒁承担镇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⒂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2、侨联主要职能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拟定全县侨务工作计划及思路。②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县侨务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全县侨务工作重点问题的调研,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③协助县委、县政府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侨务工作。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县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安排工作。⑤负责指导、开展海外华人华侨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⑥负责指导、推动我县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我县涉侨经济投诉工作。⑦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侨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县委办公室内设6个机构,即:秘书股、信息股、机关事务管理股、县委督查室、县委机要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其中督查室、机要局(加挂县国家密码管理牌子)为正科级、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保密局合署办公)为副科级;其余机构为股级。

2、政法委内设6个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3个机构,为副科级。610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3、政研室内设3个机构,机构规格为股级。即:办公室、综合股、新农村建设股。

4、老干部局内设1个机构,即: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级。

5、党史办内设3个机构,即:办公室、征集研究股、宣传教育股。机构规格为股级。

6、统战部内设6个机构,即:办公室、台办、党外干部股、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文化教育股。其中台办为副科级,其余机构为股级。

7、工商联内设1个机构,即:综合办公室。机构级格为股级。

8、妇联下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

9、团县委内设3个机构,即:团务股、青年工作股、学少股。机构级格均为股级。

10、科协内设机构2个,即:办公室为股级、农函大辅导办公室为事业单位。

11、编制办内设4个机构,即:综合股、机关股、事业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机构级格为股级。

12、侨联内设1个机构,即:综合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级。


二、县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镇康县委2015年决算公开.xls

三、县委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732.44.44万元。

2、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73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19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7583.25万元,占总支出的7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9.1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1、工资福利支出68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8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

商品和服务情况:2015年决算安排镇康县委12个部门     

1、党委办公厅(室)款(共5个部门)共889.72万元:①县委办业务费、机要局值班费、机要专线网络资金、县委扩大会议费、机要局机密手机县级配套费②政法委业务费、日常保障经费、保障性车辆经费、综治工作经费;③政研室业务费、省级重点村工作经费、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培训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和培训费;④老干部局业务费、老干部活动经费、特需经费,老干春节座谈会、老干部生病住院慰问经费;⑤党史办业务费、出版费。 

2、统战事务款(1个部门)共计26.2万元:统战业务费、统战人士生活补助、投诚人员生活补助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费。

3、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1个部门)共计14.52万元:工商联业务费、会员教育培训经费。

4、群众团体款(共2个部门)共计109.49万元:①团县委业务费;边疆团建工作经费;青年创业县长奖奖励经费;大学生志愿者补助。②妇联业务费;妇儿工委经费;妇联工作经费。

5、科学技术普及款(1个部门)共计112.71万元:科普活动经费;科普活动业务费;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经费。

6、侨联(1个部门)共计12.35万元:业务费、办公费等支出。

7、编制办(1个部门)20.55万元:业务费、办公费等支出。

8、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安排镇康县委4个部门3款项目经费7583.25万元

1、群众团体事务:59.75万元。

2、统战事务:5万元。

3、农村林水(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840万元。

4、农村危旧房改造:5678.5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69.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4.60万元;

(二)科学技术支出167.91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5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1840.00万元。

(五)住房保障5733.75万元。

(六)其他支出53.23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委12个部门“三公”经费共计38.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6万元;公务接待费31.48万元。

2015年镇康县委“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公务接待费31.48万元,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开支主要是上级重点项目检查接待费、外地市县交流工作经验接待费、大型的会议活动接待费等;公务用车(含执勤用车)的购置及运行费用7.26万元,包括:车辆燃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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