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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0-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和接待外地到我县的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使镇康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的需要,最终达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统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抓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起草印发《镇康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镇康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机制》《镇康县县级领导、县级部门挂包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工作方案》等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方案及机制。二是抓好项目库调整和项目实施。储备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404个,规划投资650,000,000元,截至10月底,开工建设项目225个,完工项目79个,累计完成投资251,000,000元;省级统筹下达全县建设资金545,000,000元,标注资金331,000,000元,统筹落实到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268,000,000元,完成资金拨付133,000,000元。三是对标指标抓落实。对标市委、市政府确定行政村21项指标,全县达标17项,未达标4项;对标三种类型村庄27项、41项、43项指标,建成达标型自然村32个,建成率72.72%,其中南伞镇13个,勐捧镇10个,勐堆乡9个;提档型自然村23个,建成率67.64%,其中南伞镇17个,勐捧镇4个,勐堆乡2个;示范型自然村9个,建成率60%,其中南伞镇5个,勐捧镇3个,勐堆乡1个。全县整体建成率为62.36%。

2.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一是着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申报,并申报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并于7月26日通过验收;同时,报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村/社区)9个、获批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20个;命名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个。二是强化项目资金落实。以“十百千万”示范建设为引领,年内向上争取资金14,036,100元,完成招商引资20,000,000元,统筹推进项目20个,完成投资10,600,000元,资金拨付8,900,000元;三是高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宣传。开展县级教育培训3次,联合乡(镇)拓展深入村(社区)培训宣讲2000余场次,覆盖10余万人次;并录制专题片13部、宣传片8部、微电影4部,刊发信息2400余条,编印相关知识读本1000册。

3.抓实民族宗教管理。一是强化宗教场所管理。实现30个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全覆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1个。二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湖南省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安排部署,全力对全县30个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三是落实“一网两单”机制。及时印发《镇康县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清单”的实施方案》,明确乡(镇)专抓政法副书记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配备专(兼)职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科学合理划定29个网格、配备87名网格员,定期对全县30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风险隐患、疫情防控、卫生防疫、物资储备等安全检查。四是强化教育宣传。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事务条例、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疫情防控政策知识等宣传和讲解30场次,实现全县30个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宣传全覆盖。

4.抓实疫情防控。一是团结一心共抗疫。在“2.23”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迅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局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卡点、网格值守,共投入人员91人次,服务群众3,103人次,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宗力量。二是协同配合共守边。“镇守边关、视死如归”,强化边境“责任线”值守,先后派出10人次,驻守到121-1号34号,121-2号35号一线卡点上值班值守,并派出1名同志援外抗疫,在疫情防控第一缓冲区彰显民宗担当,作出应有贡献。三是群防群策强管理。始终坚持建网格、强宣传、严检查,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宗教场所疫情防控,实现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有力。

5.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切实扛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完善了《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整2022年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二是切实强化学习教育,不断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两个责任”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解放思想转观念,改进作风促发展”为主题,对照干部作风提升“五个作表率”要求,年内组织召开班子学习会10次、党员干部职工教育6次、入挂钩村宣传教育2次。三是切实抓牢监督落实,不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年内主要领导和干部职工集体谈话2次,对部分干部职工专项约谈5次,班子成员开展常规廉政提醒谈话5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文化教育股、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股和台侨事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统战部),在编实有车辆1辆(统战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554,4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4,765.7元,占总收入的88.4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39,711.9元,占总收入的11.5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540.43元,下降1.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021.5元,增长4.7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财政拨入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经费和民族团结进步边境“示范带”建设项目经费,2021年没有此项目,所以2022年的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多;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86,561.93元,下降30.9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其他部门拨入的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和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没有上年多,所以其他收入比上年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002,276.16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012.16元,占总支出的58.31%;项目支出2,502,264元,占总支出的41.69%;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460,998.62元,下降36.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768.22元,增长1.3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支出的公用经费中非财政资金支出比上年多,2022年乡村振兴局拨入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管理经费,2021年没有此项经费,所以2022年基本经费支出比2021年大;项目支出减少3,508,766.84元,下降58.3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支出的经费中部分项目是2020年结转的项目,如中央财政专项扶持生产发展经费、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和2020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所以项目支出数比上年小;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00,012.1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768.22元,增长1.3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90,126.6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543元),占基本支出68.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9,885.52元,占基本支出的31.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2,26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08,766.84元,下降58.3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9.21”应急处置网格值守经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107,664元;镇康县沿边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建设项目(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经费)25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补助资金700,000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凤尾镇大柏树村明山自然村功能提升项目)90,000元;民族团结进步边境“示范带”建设专项资金750,000元;2022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6,100元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引导支持补助资金568,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2,11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7%。与上年相比减少3,324,084.42元,下降38.58%,主要原因是2021年拨入文化保护和“双百”工程项目资金183,86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补助资金1,199,424.42元、中央财政专项扶持生产发展经费690,000元和2020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1,250,800元的项目经费,2022年没有拨入以上项目经费。所以2022年的财政拨款支出比2021年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9,65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0%。与上年2,636,278.34元相比,减少286,624.16元,同比下降10.87%。其中: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095,874.72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37,233.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891.71元和资本性支出21,750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90,938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68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870元;2013401-行政运行支出594,888.91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2,918.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79.57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091元;2013450-事业运行117,285.6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2,017.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7.84元;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50,666.95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27,026.9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0元和资本性支出22,44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60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与上年328,465.88元相比,增加28,137.28元,同比增长8.57%。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1,615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988.16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91,26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与上年127,983.9元相比,增加63,276.46元,同比增长49.44%。其中: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7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7,579.15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420.85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8,001.1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9.26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7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7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2%。与上年3,668,074元相比,减少1,878,074元,同比下降51.20%。其中: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25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130505-生产发展90,000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2130506-社会发展75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500,000元和资本性支出250,000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3%。与上年1,855,400元相比,减少1,250,800元,同比下降67.41%。其中: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604,600元,主要用于对南伞糖厂和勐堆糖厂2021年民贸贴息补助资金。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400元,支出决算为12,2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7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400元,支出决算为12,2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的影响,预计开展的常规工作中有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所以三公经费的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83.81元,下降2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2.81元,下降1.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21元,下降67.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常规工作次数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和接待次数减少,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324.07元,增加343,766.19元,增长142.3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的政府购买人员经费计入劳务费,2021年计入生活补助,和2022年实施民族团结示范县项目,办公费比2021年的多,所以增大了2022年的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061,364.08元,其中,流动资产788,954.69元,固定资产272,409.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78.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9.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0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2,502,264.00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502,264.00元,共6个项目,覆盖率为100%。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本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111


  
附件【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3100810212015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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