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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财政财务收支及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3-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镇康县审计局对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10年1月至2022年10月财政财务收支及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审计,延伸及抽查了3个单位和5个乡镇涉及的移民资金及项目,现将审计结果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2010年期初结转结余资金7011.32万元,2010年至2022年10月收入总计18352.33万元,,2010年至2022年10月支出合计15622.13万元,2022年10月末资金结转结余2730.20万元。

(二)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

2010年至2022年10月共实施移民项目104个,完工项目93个,在建项目6个,未开工项目5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侵占挪用移民资金12.05万元;(二)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凤尾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违规报销支出6.85万元;(三)原镇康县移民局票据管理混乱,报销的原始单据与报销事由不一致;(四)军赛乡人民政府遗失会计资料;(五)勐堆乡违规处置移民土地及土地处置收入下落不明;(六)勐堆乡移民安置点存在违规决策、项目建设严重超期、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项目被违法转包及项目点移民工作未全面完成、移民生产生活未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七)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及凤尾镇、南伞镇、军赛乡、勐堆乡等乡镇人民政府挪用移民专项资金77.04万元;(八)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凤尾镇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5.60万元;(九)军赛乡移民支出未入账1.36万元;(十)镇康县搬迁安置办会计附件不齐全1309.73万元;(十一)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687.81万元;(十二)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收支495.20万元;(十三)镇康县搬迁安置办购买固定资产无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0.42万元;(十四)军赛乡后期扶持产业项目监管缺失、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果,涉及金额514.08万元;(十五)县搬迁安置办移民11个项目推进缓慢,其中应完工未完工6个,应开工未开工5个;(十六)凤尾镇人民政府无审批手续,擅自处置小湾移民剩余土地25.28亩;(十七)镇康县搬迁安置办超进度拨付培训费15.00万元;(十八)镇康县搬迁安置办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不规范;(十九)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二十)勐捧镇签订合同要素不齐;(二十一)镇康县搬迁安置办84个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二十二)镇康县搬迁安置办超批复投资无报批手续;(二十三)镇康县搬迁安置办合同变更手续不完善;(二十四)镇康县搬迁安置办82个项目交付使用后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二十五)镇康县搬迁安置办项目重大变更无相关报批手续。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问题(一)至(六),已于审计期间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问题(七),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凤尾镇、南伞镇、勐堆乡进行清理,将移民资金归还原项目渠道,保障移民项目的良好实施,经清理属于移民项目结余资金的,应按原资金下达渠道,追回挪用的结余资金并重新组织移民项目报批;对问题(八),鉴于土地租金51.57万元已用于凤尾镇移民工作,此次不作上缴处理,对县搬迁安置办车辆处置收入和凤尾镇移民资源租赁收入共25.60万元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对问题(九),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军赛乡人民政府对财务核算的监督职责,尽快补记入账;对问题(十),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今后加强对财务报销审核,建章立制,严格财务管理和行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对问题(十一),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加大对以上往来款项的清理,制定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收回、核销冲账;对问题(十二),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严格财经纪律,清理调整账务,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反映和核算;对问题(十三),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严肃财经法纪,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事项;对问题(十四),审计期间县委巡查组已对此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审计告中不再作出处理意见;对问题(十五),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加快项目进度,严格工期,确保移民项目计划的有效实施,发挥项目绩效,保障好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问题(十六),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凤尾镇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严格土地征用管理程序;对问题(十七),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加快镇康县安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应培训的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违规操作,防范好资金管理使用风险;对问题(十八),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加强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对问题(十九),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废除超过时效的无效合同,明确原因和责任,重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实施项目,保障好移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如项目确属无需实施,应收回资金并重新立项报批;对问题(二十),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勐捧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合同签订事项审核,严格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对问题(二十一),县搬迁安置办应督促施工方尽快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对问题(二十二),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随意扩大工程规模,规范项目实施;对问题(二十三),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加强合同签订审核,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问题(二十四),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应尽快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对问题(二十五),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搬迁安置办尽快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二)审计建议

1.进一步强化移民资金使用。镇康县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保障力度,切实保障移民资金拨付到位;要压实相关单位责任,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及时清算核销拨付的移民资金;要从源头上强化移民项目资金管理,牢固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切实提高移民项目资金效益,确实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移民项目管理。镇康县应进一步加强移民项目实施的要素保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要持续重视移民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

3.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移民项目实施管理费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政府过“紧日子”落到实处。

4.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镇康县要进一步规范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加强对乡镇移民资金使用、财务核算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移民项目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5.加强制度化管理。工作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和办法,进一步提升和推进搬迁安置和移民工作的成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问题(一)至(六)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问题(八)、至(十)、(十三)、(十四)、(十七)至(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已整改完成,其余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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