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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金正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3-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和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金正荣同志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205-202210金正荣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化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摆在突出位置。

经济决策权方面

制定印发《镇康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镇康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镇康县“1262”精细化预报预警与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等文件。

经济管理权方面

紧抓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定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报告制度和视频调度工作;落实灾情统计和保障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统筹全县应急物资、防汛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经济监督权方面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镇康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非煤矿山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排查,督促企业月排查和整治制度,指导企业在网站上如实填报隐患和整改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储备物资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规定;(二)物资闲置浪费;(三)物资管理不完善;(四)2022年超预算支出1.93元;(五)存量资金未上缴县财政2元;(六)2022年末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7.89元;(七)工会委员会账套超标准慰问0.04元;(八)工会委员会账套超范围慰问0.19元。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问题(一),鉴于以前年度发放的物资已无法核算,但剩余物资应及时清理入账,责令县应急局从2024年度起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对问题(二),县应急局尽快安排人手,对本单位物资进行盘点,清理过期物资,并及时处置报废物资;对问题(三),县应急局应建立健全包括完善的物资出入库制度、存贮管理制度及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物资管理台账(如数量金额式明细账)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对问题(四),责令县应急局尽快向财政申请资金作调账处理;对问题(五),责令县应急局尽快将结余的维稳资金2元上缴县财政;对问题(六),县应急局已于审计组进驻前上缴非税收入47.79元,剩余0.09元应尽快上缴县财政国库;对问题(七),责令县应急局作调账处理;对问题(八),涉及资金0.14元责令县应急局作调账处理,未收取三人会员费作补收处理。

(二)审计建议

1.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强化预算执行,合理支出,强化监管

2.认真学习《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3.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台账,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4.县应急局财务人员应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学习,严格按照其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政府储备物资进行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问题(二)至(八)已整改完成,(一)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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