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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2019年至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和抓党建促强边固防(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3-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委组织委托镇康县审计局对镇康县2019年至2022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和抓党建促强边固防(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1年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和抓党建促强边固防(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共26个项目,下达资金6450万元,分别由南伞镇、勐捧镇、勐堆乡、忙丙乡、凤尾镇、军赛乡6个乡镇组织实施。其中: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16个,下达资金1450万元;“四位一体”建设项目10个,下达资金50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6个乡镇共计收到拨入资金5359.80万元(其中:县财政局拨入4944.8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拨入415万元),未拨入资金1090.20万元(其中:县财政局未拨入1055.2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未拨入35万元);已付工程款5197.91万元;未退质保金12万元;县财政局收回结余资金149.89万元。项目监管单位为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镇康县农业农村局、镇康县财政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勐捧镇忙丙村建设资金损失浪费320万元(二)未按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六)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证;(七)已建成项目运行管理不规范;(八)应拨未拨项目资金1090.20万元;(九)勐堆乡人民政府多付工程款8.08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加强监督管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目前占用的基本农田已恢复。对问题(二),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勐捧镇人民政府和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合同,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问题(三),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勐堆乡人民政府及县国投公司尽快完善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问题(四),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勐堆乡人民政府尽快按审批程序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完善相关手续。对问题(五),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勐堆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问题(六),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南伞镇、勐堆乡、勐捧镇人民政府安排各村委会尽快办理不动产证登记,预防后期发生纠纷。对问题(七),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县委党校和南伞村委会尽快完善收费手续申报,并签订利益分配方案,同时督促红岩村员会与镇康县赐福彝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对问题(八),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尽快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对问题(九),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勐堆乡人民政府应当向施工方收回多付的工程款8.08万元。

审计建议

1.项目主管部门应发挥好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过程监督管理,避免资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中,应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把关好工程造价,严控项目单价,及时组织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确保工程资料无缺失遗漏。

3.南伞镇人民政府、勐堆乡人民政府、勐捧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各村委会尽快办理不动产证登记,防范因产权不明晰而引发经济纠纷。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五)已整改完成,其余问题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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