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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1-03-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康财政局下达镇康县住建局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180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47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38.68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13002.45万元,总支出12015.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99.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86.4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凭证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286.37万元;(二)历年资金滞留财政7723.51万元;(三)未按要求扣留工程质保金;(四)原始凭证附件不齐全82.92万元;(五)报销部分住宿发票属于税务部门作废发票0.47万元;(六)报销费用和接待费支出无审批单据计5.29万元;(七)脱贫攻坚中私车公用支出油费0.47万元;(八)截止2019年末镇康县住建局向外单位借入资金1334.50万元未归还,对外借出资金65.80万元未收回;(九)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收支168.91万元;(十)往来款中账务不明晰1132.87万元;(十一)脱贫攻坚队员经费未按规定转账;(十二)部分项目未将结算、决算、验收合同、协议作为支出附件。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问题(一),县住建局应进行调账处理;对问题(二),县住建局应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资金;对问题(三),县住建局按照相关要求计提质保金并做好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对问题(四)、(六)、(十二),县住建局应补全完善相关资料;对问题(五)、(十一),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问题(七),应收回资金;对问题(八)、(九)、(十),县住建局应做好相关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二)审计建议

  1.参照《会计法》和《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建设,重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2.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减少预决算数之间的差额。

  3.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对财务核算、资金收付、项目审批等环节做到严格管控。

  4.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对工程合同、结算等工程资料复印件应在财务支出是作为附件一同归入会计档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镇康县住建局已整改第七个问题,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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