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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21-02-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1222日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镇康县审计局局长 陈永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镇康县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镇康县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有力推动整改。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第四次会议,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乡(镇)切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努力实现源头治理。

(二)强化督查,有序推进整改。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开展审计整改督查,细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责任清单,要求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整改。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审计厅首次对县级审计机关进行集体约谈,并对2016年以来脱贫攻坚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改,还组织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按要求实现“清零”。

(三)压实责任,有效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根源,对标对表逐项整改,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注重从源头上整改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采纳审计建议,抓实问题整改,促进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审计部门公告审计结果16篇,公告率为100%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19个审计项目问题清单共131项,其中:移送县纪委监委2(涉及金额98.75万元 ),不作处理8项,审计期间整改7项,截至20201210日,已整改82项,部分整改23项,正在整改9项。审计整改率100%,问题个数整改到位率93.12%; 整改问题金额123805.92万元,已整改金额71743.74万元,占整改金额的58%,其中:上缴财政资金99.64万元,核减投资1386.81万元,其他整改金额70257.29万元。县纪委监委问责部门领导干部1人,促进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7项,提出审计建议41条,已全部采纳。19个项目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的有14个项目,已公告9个项目,部门公告率64.29%,不要求公告整改结果的有5个项目。审计部门在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审计结果16篇,按规定不予公告的有3个项目,公告率100%。经向被审计单位民意问卷调查,县审计局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八不准”纪律,“四严禁”要求等廉洁审计相关规定。

(一)财政管理及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县财政2019年新增财政资金借款21855.5万元的问题,已收回借款8960.74万元,未收回12894.76万元;二是针对县财政2019年挤占拉用资金71780.54万元的问题,已归还资金45774.50万元,未归还26006.04万元;三是针对县财政2019年支出记入“预拨经费”科目4533万元的问题,财政已在2020年度追加预算;四是针对县财政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未安排使用16.08万元的问题,已全额安排使用;五是针对2019年财政资金出借4006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六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擅自提高补助标准2.4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七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历年项目资金滞留县财政8031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拨付4718.47万元,未拨付3312.53万元;八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往来款核算收支5.28万元、应调整账务0.69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5.28万元,不再作调账处理0.69万元;九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应入未入固定资产154.4万元的问题,已入账40.68万元,未入账113.72万元;十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未及时办理决算和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1871.1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40.68万元,未整改1830.51万元;十一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323.25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十二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未按部门预算拨付各站所预算资金40.19万元的问题,下年度将按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十三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历年基本建设挤占项目资金280万元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已批复由财政预拨资金280万元;十四是针对县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账务移交未及时做账的问题,正在整改。十五是预算全覆盖审计涉及19个单位55项问题,已整改40项,部分整改9项,正在整改6项。如:县商务局改变项目资金用途236万元,已整改;县林草局历年各项目资金滞留县财政专户3678.68万元,已部分整改;县南伞水库管理局2008年至2009年应缴未交水费收入30万元,已上缴15万元,未缴15万元;县司法局公证费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8.93万元,已全额上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局等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已部分整改。

(二)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未支出384.56万元的问题,已支出372.14万元,未整改12.42万元,其中:县外事办3.52万元,县文化旅游局8.90万元;二是针对县人民医院专项贷款资金结存1475万元的问题,资金已全额归还;三是针对县财政未及时制定出台2019-2021年化债方案的问题,财政局已按要求制定方案;四是针对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41.98万元的问题,南伞镇已退回;五是针对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费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人社局已落实到位。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县交通运输局挪用2015年度勐堆、忙丙片区建制村通畅工程资金2.30万元的问题,已归还资金;二是针对县自然资源局2015年度镇康县彩靠村、芹菜塘村等2个土地整治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2.2万元的问题,已调整工程结算;三是针对县城投公司2013年至2014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386.81万元的问题,已调整工程结算;四是针对县水务局南伞河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评审就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选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问题,已按要求整改;五是针对县交通运输局沿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计划内项目调整变更等未执行规定程序、未缴纳履约保证金330.33万元、未按规定要求缴纳农民工保证金800.71万元、未缴纳合同印花税8.12万元等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六是针对县交通运输局沿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滞拨交通专项资金7712万元的问题,已拨付资金4731万元,未拨付资金2981万元;七是针对县交通运输局挤占、挪用项目资金82.73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

(四)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南伞镇擅自扩大开支范围1.87万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30.44万元、账务处理不规范53.04万元、虚列套取项目资金14万元,已按要求整改;二是针对南伞镇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应收款项已整改170.94万元,未整改439.31万元,应付款已整改213.96万元,未整改290.99万元;三是针对南伞镇乡级河长巡河次数不达标、未对村级河长考核等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四是勐堆乡乡级河长巡河次数不达标、勐堆河河道畅通受影响等问题,已按要求整改;五是针对县一中承包费收支均未入账形成账外账27.53万元、20173月至201811月坐支超市(小卖部)承包费46.50万元、部分重大事项未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未认真执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超核定总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65.73万元、挤占挪用学生资料费64.09万元、校内超市进货无发票44.70万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155.51万元、现金使用量过大、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0.38万元、原始凭证不规范、应付未付学生补助等147.87万元、学生食堂外包收取承包费、收取高中学生资料费等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六是针对县一中应收未收承包费、履约保证金23.50万元的问题,已收回20万元,未收回3.5万元;七是针对县一中财政拨款转为借款389.87万元的问题,财政已安排资金306.87万元,未安排资金83万元。

(五)信息系统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县财政局一体化网络关键设备路由器未做冗余设计、财政一体化系统用户登录账号密码为弱密码、调离人员账户未及时撤销等问题,已按要求整改;二是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康管理部业务流程中部分日期录入不符合逻辑、公积金缴存基数记录与规定不相符、公积金缴存系统表中存在错误和不准确数据等问题,已按要求整改。

三、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率在逐步提高,审计查出问题大部分能够得到有效整改落实,但仍存在少数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重视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整改结果未进行公告等,目前尚有32项问题未完成整改(含部分整改23项),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

(一)对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全面整改到位。因县级财政困难,不能适时拨付资金,不能足额安排预算,历史原因形成长期挂账等问题,致使部门难以整改落实到位。

(二)部分单位对审计整改不够重视。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停留于表面,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特别是对审计整改结果公告不够重视,部门公告率低,接受社会监督意识不强。

(三)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力度不大。由于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审计整改后续工作跟踪力度不大,检查督办不力,跟踪问效乏力,对审计查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追究机制缺失。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整改到位。要切实重视审计整改及整改结果公告工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全面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举一反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全面分析,并且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根治屡审屡犯“顽症”,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常态化。

(三)加强督查检查,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审计机关应持续抓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改进审计督促整改的方式方法,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继续加强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和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等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审计整改的跟踪督查力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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