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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扶贫办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镇康县审计局  作者:镇康县审计局   时间:2019-08-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县扶贫办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镇康财政局下达镇康县扶贫办2018年度预算总额为1655.23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287.42万元,调减预算632.19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1961.23万元,总支出2946.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6.90万元,当年结余分配984.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05万元。

  (二)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镇康县扶贫办已出台《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对项目立项审批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全县共完成2018-2020年村级施工图71个、乡级路线图7个,形成并完善县级项目库,共规划项目1006个,规划总投资15.0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扶贫办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管理费支出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632.19万元;(二)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450.75万元;(三)预算下达不细化18.55万元;(四)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管理费支出3.22万元;(五)授权支付中大额提现。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一)(三)(五)问题,鉴于实际,此次不作处理,今后应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二)问题,县扶贫办应及时与县财政局衔接,及时下达预算,保证预拨资金得以及时转账核销;对(四)问题,县扶贫办应作账务调整。

  审计建议

  1.县扶贫办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执行,控制部门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禁止出现当年基本支出出现负结余、会议费列报无预算审批和无参会人员签到册等情况的发生。

  2.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议县扶贫办加大督办力度,跟踪督促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扶贫办大部分问题已整改,无预算拨款和挤占项目管理费问题正在整改中;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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