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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6-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纳入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企业自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国有困难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先解决本企业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剩余房源由辖区政府统一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对政府统建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确定的价格出售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同时补缴购买时每平方米减免的费用等价款后,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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