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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6-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公共租赁住房,又称政策性租赁房,是过渡性解决城市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产品,是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公共机构,按照低于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或者以承租者能承受的低于市场租金标准提供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一般最长5年。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租住期间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一旦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就必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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