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和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的情况通告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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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0年云南省米面制品(含网络订餐)食品专项抽检计划检验报告出来后我县涉及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3批次食品抽检合格并风险监测有问题;在抽检监测(省级专项)2020年云南省白酒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检验报告出来后我县涉及9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抽检合格并风险监测有问题,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抽检不合格并监测不判定;在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0年总局抽检计划检验报告出来后我县涉及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和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学子路狗不理包子店,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馒头,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2日,问题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三)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学子路狗不理包子店,不合格食品名称:白糖包,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2日,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四)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红涛家小吃店,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5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五)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阿兵羊粑烀店,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9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六)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签滋味串串香,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9月20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七)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傣利金旺饭店,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7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八)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三人行烤鱼店,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4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九)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北方水饺,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19年4月20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十)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好来客火锅店,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8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十一)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锋琳雅轩演艺餐厅,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5月7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十二)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禾顺饭庄,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名称:橄榄酒(自制泡酒),生产日期:2020年5月16日,问题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十三)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傣香宴饭店,不合格食品名称:包谷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8日,不合格项: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四)食品经营单位名称: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不合格食品名称:临沧腌萝卜,生产日期:2020年6月,规格:500克/袋,生产企业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四通酱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厂址:临沧市临翔区昔本村委会旁,不合格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学子路狗不理包子店共生产制作豆沙包15kg,其中:抽检1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豆沙包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学子路狗不理包子店共生产制作馒头15kg,其中:抽检1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学子路狗不理包子店共生产制作白糖包10kg,其中:抽检1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豆沙包已全部销售完毕。 (四)已查明,镇康县南伞红涛家小吃店共购进包谷酒6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五)已查明,镇康县南伞阿兵羊粑烀店共购进包谷酒50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剩余30kg,立即要求下架销毁剩余白酒。 (六)已查明,镇康县南伞签滋味串串香共购进包谷酒10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剩余5kg,立即要求下架销毁剩余白酒。 (七)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傣利金旺饭店共购进包谷酒5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八)已查明,镇康县南伞三人行烤鱼店共购进包谷酒10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九)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北方水饺共购进包谷酒10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剩余1kg,立即要求下架销毁剩余白酒。 (十)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好来客火锅店共购进包谷酒15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剩余10kg,立即要求下架销毁剩余白酒。 (十一)已查明,镇康县南伞锋琳雅轩演艺餐厅共购进包谷酒25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剩余1kg,立即要求下架销毁剩余白酒。 (十二)已查明,镇康县南伞禾顺饭庄共购进橄榄酒(自制泡酒)25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橄榄酒(自制泡酒)剩余10kg,立即要求下架销毁剩余橄榄酒(自制泡酒)。 (十三)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傣香宴饭店共购进包谷酒10kg,其中:抽检2kg。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包谷酒剩余2kg,立即没收扣押剩余2kg白酒。 (十四)已查明,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共购进“临沧腌萝卜”60袋,其中:抽检10袋。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临沧腌萝卜”剩余12袋,立即没收扣押剩余12袋“临沧腌萝卜”。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风险监测问题食品(3批次面制品)的食品经营者要求其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问题食品;2.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全面排查,找出问题食品不合格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我局;3.在查清问题原因后,对样品进行送检(临沧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4、在样品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 (二)对风险监测问题食品(9批次包谷酒)的食品经营者要求其1.接到检验报告立即进行自查,并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2.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问题产品。 (三)对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镇康县南伞傣香宴饭店进行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对其减轻处罚,作出没收扣押包谷酒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对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镇康县南伞大东汇精品生活超市进行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对其减轻处罚,作出没收扣押“临沧腌萝卜”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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