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367户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行为,且未按规定到原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拟对其作注销,现将注销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日,相关经营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83-6631607。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367户)
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367户(2).xlsx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