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8-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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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367户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行为,且未按规定到原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拟对其作注销,现将注销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日,相关经营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83-6631607。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367户)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367户).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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