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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10”工程机械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8-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1年3月10日12时40分许,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至凤小线连接路段距芦子园村委会50米处,发生一起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的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2021年3月1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李恩杰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凤尾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10”工程机械侧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监督。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勘察了事故现场,询问了相关人员,检验和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过详细分析论证,及时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明确了事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应汲取的教训。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事故道路情况
      (一) 事故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为一辆“一能”牌“YN920”型轮式装载机,车身颜色:黄色,出厂编号为F130520061,生产日期为2013年05月,发动机功率为65KW,生产厂家为山东一能重工有限公司,装载机所有人为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未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当事人覃勇万,男,毛南族,53岁,1967年09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里腊村里依屯40号,暂住: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持驾驶证档案编号“451201113131”的“C1E”类机动车驾驶证,系事故中“YN920型”轮式装载机驾驶员(覃勇万原系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工人,于2020年5月辞职,2021年2月27日又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劳务关系),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至凤小线连接路段距芦子园村委会50米,坐标为北纬23°52′0.45″,东经99°4′28″。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至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小落水组,南至凤尾镇,为干燥平直水泥路面,由南至北为一般上坡路段,坡度为10%,道路全宽5.1米,道路中心无任何标志标线控制,西侧路面堆放有不规则沙堆长3米,宽2.1米,高1.2米;东侧路面外为0.85米宽的路肩,路肩外为宽0.59米,深0.4米干涸沟,干涸沟外为山体。事故发生于白天,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10日11时10分,覃勇万擅自驾驶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停靠在芦子园铅锌矿2号硐口的装载机开往1号硐停放,12点40分装载机途经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委会至凤小线连接路段距芦子园村委会50米处,冲上路边的陡坡,装载机发生侧翻,覃勇万从驾驶室甩出,身体被装载机碾压。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21年3月10日13时45分,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凤尾中队值班室接到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矿部办公室主任李益琨报案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凤尾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及时赶往事故现场, 组织抢救、勘查现场、核实事故情况、维护交通秩序。并指导处理死者善后工作,目前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覃勇万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10”工程机械侧翻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
      覃勇万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轮式装载机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驾驶轮式装载机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覃勇万,事故装载机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在该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10”工程机械侧翻事故,暴露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法纪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细化防范管控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车辆公路行驶的监管,落实监管措施,杜绝监管死角。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多方式、多渠道、多频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建立联动机制,堵住监管漏洞。各类道路一旦通车,监管力量必须同步配合跟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加强巡逻管控。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10”工程机械侧翻事故调查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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