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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审计结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县审计局对镇康县卫计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月9日,镇康县卫计局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情况,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清算移交。新农合基金清算移交滚存结余3732.43万元,其中定期存款2520万元(含风险基金定期存款520万元),活期存款1212.43万元(含风险基金存款336.08万元);大病保险存款清算移交0万元(市级统筹);固定资产清算移交原值2.87万元;经办机构经费清算移交0万元;新农合基金债权清算移交0万元、债务清算移交0万元;信息系统划转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镇康县2007年至2016年,镇康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在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制度、医疗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复参合虚报参合人数。通过数据比对并经核实,镇康县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等险种间重复参保146人,造成财政多投入补助资金6.1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 26名公职人员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1.12万元。

2.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大。经审计发现,镇康县新农合基金2016年滚存结余3732.43万元,当年筹集基金总额8556.68万元,滚存结余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43.62%。

3.医保基金银行账户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2015年至2016年12月,镇康县医保基金账户未按规定足额享受优惠利率,其中财政专户1个,共少计利息收入2.24万元。

4.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重复资助困难群体和计生对象参保资金。二是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划转清算。三是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存在参合人员的信息不准确,基本信息未录入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1.新农合基金结余过大的原因,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相对落后,患者受趋高就医心理影响,造成本地医疗机构病人流失,目录外费用高、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导致历年资金使用率偏低,资金沉淀过高。二是市级和省级医院报销比例较县级医院低,造成县新农合基金报销总额相对较少,基金结余过大。

2.重复参保的原因,一是医保机构难以准确掌握参保人就业情况,易造成险种间重复参保;二是分管部门沟通不畅,数据核实不准,导致不同人员多部门重复参保。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和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1个问题, 责令县人社局清查重复参保人员,令其按规定选择参加一项基本医疗保险。26名公职人员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应予以收回,并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在职工医保中核报;对2个问题,县人社局应加强基金结余的管理,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对3个问题,县人民政府应责令财政部门协调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尽快补足优惠利息,确保医保基金保值增值。对4个问题,不作处理。

(二)审计建议

1.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针对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抓好县级医院和乡镇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能力提升工作。

2.加强数据的核实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等参合人员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重复参合的人员要及时清理。

3.不断完善参合人员的参合信息。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要及时录入,提高参合信息的准确性,对已死亡的参合人员应及时注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整改中;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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