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红十字会副会长穆在莲同志任中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审计委托书》的有关规定。县审计局对穆在莲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期间(2014年1月-2015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4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按县红十字提供的数据,2014年,账面总收入83.84万元(本年收入82.58万元、上年结转1.26万元),账面总支出78.72万元,账面结余5.13万元。

(二)2015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账面总收入136.46万元(本年收入131.33万元、上年结转5.13万元),账面总支出129.39万元,账面结余7.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穆在莲副会长任职期间,在上级红十字会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广泛开展了募捐筹资活动,在实施人道救灾、救护、救助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在抓单位经济决策、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虚列和套取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变造和伪造会计凭证等各种问题,为此,穆在莲副会长应负直接责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列、套取资金28.94万元,且资金去向不明;(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支出1.06万元;(三)私设“小金库”2.40万元;(四)变造、伪造边境维稳专账原始凭证;(五)其他问题:一是代职工个人交医疗互助金0.03万元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0.26万元,二是2014年-2015年未按规定开具各类票据27份,三是会计记账不规范、记录款项与实际支出存在不相符的情况,四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问题,五是穆在莲同志在履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四权一廉”的相关规定。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第(一)、(二)、(三)、(四)问题,已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 (五)中第1个问题,责令县红十字会尽快向个人收回资金,并补记单位收入。对(五)中第2个问题,不作处理处罚。对(五)中第3个问题,责令县红十字会对账目进行调整和补记入账。对(五)中第4个问题,责令县红十字会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理,未入账的进行补记。对(五)中第5个问题,未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

(二)审计建议

1. 领导干部自身应加强对党纪、党规和相关财经法律知识的学习,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财经法纪等各项法律法规。

2. 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捐赠物资接收及发放制度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意见。

3. 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4.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形成单位的工作监督机制,做到每一笔资金支出公开、阳光、透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红十字会已全部整改(不含移交部分);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采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