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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5-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环罚字20235


李相春木材加工厂(暂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4MA6NHEAF6A  

法定代表人:李相春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勐捧村委会张家寨上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6日、2月16日、2月23日分别到你厂南伞镇轩岗组大白改田木材加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增设的木片洒水喷淋保湿工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2021版)第十七类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3年2月6日、2月16日、2月23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份2023年2月6日、2月16日、2月23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李相春)3份,2023年2月6日现场照片11张,2月23日现场照片5张佐证为凭证。

二、违反的法律条款

你厂的上述行为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第十二条第八款“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责令限期治理”的规定。结合你厂项目应报批的环评问价类别为报告表(生产型),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项目建设进程为生产阶段,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且两年内第一次环境违法,影响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和厂现规模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事实,以及案发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表现,适用《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 》进行裁量,决定责令你厂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立即停止木片洒水喷淋工艺);按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要求,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不得实施洒水喷淋作业。

2.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9万元(壹万玖仟元整)。

四、罚款缴纳规定及罚款缴纳账户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分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沧分行南塘支行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缴

 号:2417020101004614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耿马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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