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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城市停车场试收费公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规范县城城市停车场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停车场作用,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益,经县发改物价核定,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将实行停车服务试收费,具体收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

  二、收费时段

  全天24小时收费。

  三、执行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一)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型乘用车辆(7座以下含7座):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3.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2.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30.00元/天上限。

  2.中型客车(7座以上20座以下):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6.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4.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40.00元/天上限。

  3.大型车辆(20座以上含20座):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7.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5.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60.00元/天上限。

  4.对执行任务中的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作业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5.公交车出租车在相应停车场划出专用临时停车泊位。

  6.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等车型收费标准执行。

  (二)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收费标准

  1.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镇康县所有单位的公务用车按每年每辆360.00元标准进行收费。

  2.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私家车收费标准

  (1)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私家车(小型乘用车辆)按每年每辆300.00元或每次进入1.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

  (2)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的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含自行车)按10.00元/月进行收费。

  3.其他进入县政府停车场车辆按其他三个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特此公告  

      咨询服务电话:0883-6632397 

 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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