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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2-05-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镇康县人民政府的委托,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12日在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镇康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年10月12日,按规定在镇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镇康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11月5日,发布了关于举行《镇康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及听证会议记录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听证会在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是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有平,听证监察人是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国贤、县政府办督查专员邓李军;决策发言人是县自然资源副局长李春福。听证记录人是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武过、李美洲。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1名,实际到会代表2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镇康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成果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记录人请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签字确认,并将发言记录整理汇总后报决策发言人进行会议总结。

7.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二、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21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做好与周边县的横向对比,并根据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建议调整水井、炉灶的补偿标准。

(三)林木补偿标准:建议竹类按“棚”定价,建议坚果、核桃、板栗、火龙果、茶树的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除了树龄也应根据树木大小、用途等定价。

(四)青苗补偿标准:建议魔芋补偿标准按亩计算。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决策发言人合议后,由主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一)该补偿标准还需报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汇总后平衡,后续与周边县市的对比情况按平衡后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以及青苗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遵照符合《技术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逐条修改完善,尽量让补偿标准做到让地方好用、适用,并结合镇康县的经济水平适当调整标准。

(三)下一步将会对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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