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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康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测算成果的公告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2-06-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用〔2017〕20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文件要求,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及时组织并委托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镇康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成果于2021年3月12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成果予以公告,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一、标定地价建设范围

镇康县县城规划区:主要为西北至镇茶叶站;西南至南伞海关检查站,安然国内贸易区;东至219国道,武警南伞边防工作站;北至南伞糖厂、糖厂加油站、南伞塑料编织厂;面积为498.49公顷。

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主要为南至南伞会展中心、安兴驾校;北至镇康水泥建材厂;东至白岩村、联塑管道南伞分公司;面积为652.58公顷。

二、标定区域划分结果

镇康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商服用地共划分24个标定区域,覆盖范围面积为56.61公顷;住宅用地共划分9个标定区域,覆盖范围面积为29.94公顷;商住混合用地共划分7个标定区域,覆盖范围面积为30.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划分4个标定区域,覆盖范围面积为15.3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共划分4个标定区域,覆盖范围面积为121.38公顷。

三、标准宗地布设的结果

镇康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共设立标准宗地48宗,具体情况如下:

商服用地共24宗,其中零售商业用地4宗,旅馆用地4宗,商务金融用地4宗,批发市场用地2宗,其他商服用地10宗;住宅用地共9宗,其中出让用地为4宗,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划拨用地为5宗,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共7宗;工矿仓储用地共4宗,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4宗,其中教育用地2宗,医疗卫生用地1宗,公用设施用地1宗。


  
附件【标定宗地测算结果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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