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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2-08-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康县人民政府依据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辖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民委员会、白岩村民委员会,共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小组,共4宗地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南伞镇集体土地面积共计3.5026公顷,其中农用地共计3.5026公顷(旱地2.8371公顷、种植园用地0.0757公顷、林地0.0391公顷,其它农用地0.5507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信息,详见《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南伞镇Ⅰ类区),补偿标准为旱地2.6793万元/亩、园地2.6793万元/亩、其它草地2.6793万元/亩、其它农用地2.6793万元/亩、林地1.3397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4.0190万元/亩;未利用地1.3397万元/亩。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详见《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六、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本项目建设占用集体土地3.5026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75人(其中劳动力55人),采取货币补偿安置为主,从实际出发,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待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临沧市人民政府第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一类区3万元/亩的标准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共计应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3.5026*15*3=157.617万元。

目前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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