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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2-08-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确保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南伞镇集体土地面积共计3.5026公顷,其中农用地共计3.5026公顷(旱地2.8371公顷、种植园用地0.0757公顷、林地0.0391公顷,其它农用地0.5507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详见《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阻费的标准,本次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

2.《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2022年8月22日

  
附件【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附件【听 证 申 请 书.docx
附件【无需听证回执书.docx
附件【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用地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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