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镇政征补公告〔2020〕02号)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9-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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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镇康县南伞镇白岩村民委员会塘铁寨村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4.0892公顷,农用地4.0892公顷(耕地3.2681公顷,其中旱地3.2681公顷,水田0.0000公顷;林地0.7116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3459公顷,其它林地0.3657公顷;交通用地0.1095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1095公顷;坝子面积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坝子:0.0000公顷);国有农用地0.0000公顷(耕地0.0000公顷,其中坝子耕地0.0000公顷,基本农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坝子面积: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详见《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镇康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正在组织开展,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暂按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昆明市2015年)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批准公布实施后,区片综合地价高于本次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60日内补齐相应差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均无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 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 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pdf 附件4 镇康县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pdf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罕志同,联系电话:0883-6630933 地址: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审批股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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