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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国环局   时间:2019-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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