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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国环局   时间:2019-03-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主路49号国环局一楼)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继承人 备注
1 邹世忠 建设用地使用权 镇康县勐堆乡集镇规划区 镇国用(1999)字第0204号 362

李秀玲

邹慧菊

继承
2 李培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镇康县南伞口岸农发行镇康县支行住宿区北侧 镇国用(2015)第0207号、镇房权证南伞字第(2015)4557号 土地:255㎡房屋:477.6㎡

唐正芳

李龙

继承

  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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