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8-02-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国土资征告字 2017〕1号

镇康县 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镇康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7〕50号)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镇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镇政征告〔2017〕第1号)之规定, 拟定《镇康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南伞镇白岩村民委员会白岩一、二、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54.5415亩;其中农用地336.156亩(耕地226.1595亩、林地64.494亩、其它农用地45.5025亩),未利用地18.3855亩;销厂沟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1.5955亩,其中农用地11.0505亩(耕地8.94亩、林地1.0755亩、其它农用地1.035亩),未利用地10.54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镇康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7)50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区域

地类

面积(亩)

补偿均价
(万元/亩)

一类区
(南伞镇)

旱地

235.0995

2.4786

非耕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面积(亩)

补偿均价
(万元/亩)

林地

65.5695

0.8

其他农用地

46.5375

2.4786

未利用地

28.9305

1.458

    四、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结算。

五、本次土地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

六、本次土地征收的货币补偿采用转账方式支付,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或现金支付。

七、本方案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反映,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或县政府征地工作组),或者直接向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方案公告10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5日

(此件原在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因网站整合关闭,现统一在此公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