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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3-05-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确保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民委员会城子一村民小组、城子二村民小组、城子三村民小组;白岩村民委员会白岩一村民小组、白岩二村民小组、白岩三村民小组、硝厂沟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6个村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6970公顷,农用地为23.6970公顷(耕地17.7169公顷(其中水浇地1.1385公顷、旱地16.5784公顷);园地0.0152公顷;林地2.6227公顷;草地0.1062公顷,其它农用地3.236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现状详见《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2020年11月9日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详见《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等信息详见《镇康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联系人及电话:罕志同,6630933

地 址:镇康县公主路49号(镇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附件:1.《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4.doc
附件【附件2 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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