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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奖励制度和其它奖励政策的有关知识


来源:  作者:镇康县卫计局   时间:2018-10-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1.本人及配偶户籍均为农业人口;

  2.1933年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史;

  4.只有一个子女;

  5.年满60周岁(夫妻一方到60周岁申报一方,夫妻双方到60周岁双方申报)

  6.本人或配偶有生育史。目前每年独男960,独女1080,资金有中央和省级承担,中央80%,省级20%。(另外还有一种叫半边户,半边户就是一方是城镇人口,一方是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一方也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子女无存活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城镇和农业人口都是对象。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408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3240元,资金有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14%,剩余的6%由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特别扶助的其它家庭:1.曾经做过男扎、女扎、放环、人流、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2.经县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鉴定结果等级是一级的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二级的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三级的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补助直至并发症痊愈或对象死亡。资金承担有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20%。

  三、少生快富对象条件:(临沧只有镇康、沧源、耿马执行少生快富政策)

  1.自愿放弃再生育,终身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村居民夫妻及独生子女(简称独生子女户)。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只生育了两个女儿、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居民(简称双女户)

  少生快富奖励资金是一次性的,独生子女户4000元,双女户3000元,国家政策的资金有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20%,云南省政策的资金有省级承担80%,市县各承担10%。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条件:

  3.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2、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单亲户或一方是外籍的夫妻,一次性奖励1500元,资金有省级承担80、市级和县级各承担10%。

  四、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对象条件:

  1.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后;每户5000元,离婚的单亲家庭每户2500元,丧偶的单亲家庭每户5000元。资金承担有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10%,县级承担40%。

   五、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条件:

  1.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孩子读小学时每年奖励160元、初中每年260元、高中或中专阶段一次性1000元、大专阶段一次性1200元、本科阶段一次性2000元。资金有省级承担80%、市级承担4%、县级承担16%。

  六、新农合资金对象条件:

  1.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父母终身,孩子18岁以前。

  2.只生育过两个女孩并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父母终身。资金承担有省级承担98%,剩余部分市级承担10%,县级承担90%。

  七、其他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1.农业人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城镇人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每人每月加发5元工资,父母只有一方是正式职工的,加发10元工资,至孩子14岁;父母退休后加发5%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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