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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1-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一、采集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人员,具体包括: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特指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病故的军人遗属。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所需材料

  采集对象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按以下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转业证、离退休、退伍证、复员证。其中,立功受奖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件,残疾军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民兵民工身份需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3.持证“三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4.现役军人家属身份需提供的材料:军人有效证件号码,现役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与现役军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5.其他: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可先行登记,暂时不予采集。

  三、采集时间和地点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之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进行采集。

  相关业务咨询联系人:吉绍琴,联系电话:6630463

  此公告。

   镇康县退役军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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