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1-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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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一、采集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人员,具体包括: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特指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病故的军人遗属。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所需材料 采集对象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按以下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转业证、离退休、退伍证、复员证。其中,立功受奖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件,残疾军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民兵民工身份需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3.持证“三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4.现役军人家属身份需提供的材料:军人有效证件号码,现役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与现役军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5.其他: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可先行登记,暂时不予采集。 三、采集时间和地点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之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进行采集。 相关业务咨询联系人:吉绍琴,联系电话:6630463 此公告。 镇康县退役军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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