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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0-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一部分  政府促进公平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节选: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

  第四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

  第五十二条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第二部分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招聘程序有哪些?

  招聘对象和条件为:一是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二是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三是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是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三、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选聘程序是什么?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程序是什么?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部、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共同组织开展。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程序为: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培训上岗。

  五、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招募程序是什么?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招募程序为:自愿报名、省项目办进行考察并组织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根据面试、体检、公示情况,最后确认录取人员名单。

  六、 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第三部分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七、 人社部门对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措施

  (一)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二)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季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后,可凭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本年度《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开展的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分档基准额×省级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弹性系数

  职业技能培训分档基准额分为5个档次,1档600元、2档800元、3档1000元、4档1300元、5档1600元。弹性系数的范围为0.7—1.3。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初级不超过100元,中级不超过120元,高级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基地按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由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云南省现行标准为600元/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云南省现行标准为700元/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程序为: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四部分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有哪些?

  凡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期限是多少?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年。

  (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

  从2017年5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四)“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什么?

  创业人员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指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含合伙创业),财政部门第1年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临沧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

  (六)“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审批程序有哪些?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3.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七)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1.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

  2.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3.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4.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以下9类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妇女列入重点对象。

  (二)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4.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借贷手续。

  (三)到哪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各县级就业服务局(或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已经开办创业担保贷款推荐承办业务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的县级及县以下基层单位。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是多少,怎样还款?

  1.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及借款人协商确定。

  (六)创业担保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息吗?

  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

  1.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2.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七)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有哪些?

  1.保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2.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八)网络商户申报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网络商户(包含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和未登记的)申报“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证等);②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③家庭及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情况,实际居住地址,《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④网店情况: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⑤经营情况: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工商注册的还应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情况等;⑥备用联系人及反担保情况:“贷免扶补”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等;⑦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一)小微企业贷款的对象什么?如何认定?

  小微企业包括按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认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州市(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到什么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是多少,怎样还款?

  1.推荐承办单位:包括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开办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承办业务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

  2.贷款额度:由承贷银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三)小微企业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息或政府担保吗?

  小微企业只能在政府贴息或政府担保中选择其中一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选择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的,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小微企业选择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担保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支持。

  (四)小微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比例是多少?

  答:选择财政贴息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各级财政承担贴息比例: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10%-14%,州市(县、区)财政承担5%-1%。

  (五)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担保机构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有条件的地区,经当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可以申请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但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2.抵押、质押担保。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六)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程序?

  1.由企业向县级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级承办单位审核、审定企业申请材料。

  3.县级承办单位(或企业)向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认定。认定后由县级承办单位向经办银行推荐。

  4.按经办银行要求,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5.经办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七)申请小微企业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①贷款申请。②营业执照。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企业职工花名册。⑥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⑧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⑨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⑩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⑪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

  (一)创业基础能力培训

  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下同)开展创业基础能力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6个月内创业率达到10%以上的,可按900元/人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6个月内创业率低于10%的,可按500元/人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凭经批准的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国家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证明复印件、参加培训人员营业执照(领取时间在参加培训之后)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登记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证明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等申报创业基础能力培训补贴。

  (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

  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基础能力培训合格学员开展提升创业能力培训服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开展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后,凭提升创业能力培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单、国家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省级认可的创业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提供《学生证》)、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策划、开业指导、市场分析、经营问题诊断等服务记录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申请提升创业能力阶段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五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十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及标准有哪些?

  答: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2014年起,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

  十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有哪些?

  (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举办的“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教育部门和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六、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一)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离校半年内: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求职登记。

  (三)离校半年后: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材料: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张,二寸照片2张。进行失业登记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失业证明材料。

  十七、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如何办理?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十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十九、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一)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二)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三)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四)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五)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六)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信息转载自: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lcszf/zdlyxxgk/jycyxxgk/zczy/7561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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