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 062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林业局 时间:2021-09-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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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强等代表: 您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性质问题的建议》,已交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办理。现将涉及林草部门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加强我县林地界线不清、涉林矛盾纠纷突出、一地多证等问题解决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我们划清林地界线、明确林地权属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在此,感谢您对我们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建设是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组成部分,是践行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加快和规范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区建设是当前镇康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因此,您所请求关于农村土地性质问题的建议,我们将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后请示县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同时用好下一步国土三调成果,尽可能明确林地权属,逐步解决林地权属证问题。马新强代表,我们希望您对我们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加强沟通联系,共商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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