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镇康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第177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时间:2021-09-2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李国良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酸格林村修建垃圾池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有效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随外丢弃污染环境的问题,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生活品质,我局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于2018年10月26日在酸格林村开工建设了9立方米垃圾池四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该垃圾池由勐捧镇人民政府负责施工,工程已于2018年11月15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人居环境工程报账制规定,我局2019年3月份已将工程建设资金1.2万元拨付至勐捧镇人民政府。从当前情况来看,由于目前上级已不再支持修建此类项目,且县级财力有限,我局自身无专门的建设资金,因此,您提出帮助酸格林村修建8个120平方米垃圾池的建议,短期内无法予以解决。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紧盯政策导向,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同时,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力争获得上级资金补助用于该项目建设,同时,想方设法整合项目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尽可能帮助启动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5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