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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第16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作者:镇康县农业局   时间:2021-09-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王相志代表:

  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扶持忙耿村养牛合作社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收到《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您沟通面商,经2021年4月16日与您电话沟通达成共识。现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所以建议您先把忙耿村养牛合作社组建起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只能在制度规范、运营规范等方面给予业务指导,如有这方面项目扶持,我们帮助向上争取。

  感谢您对镇康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任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选联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农业农村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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