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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第25号提案的答复函(镇政住建字〔2018〕117号)


来源: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时间:2018-09-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方燕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宣传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明晰部门责任。明确户外宣传活动具体管理职能部门责任,切实对户外宣传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户外广告宣传活动备案制度。对宣传内容、形式、范围等进行严格审查备案,对宣传内容不健康、有损城市形象、扰民的户外广告活动不予进行备案,不批准进行宣传活动”的建议我局诚恳接受,我县目前未制定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规范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监督管理。

  二、您提出:“设立群众耳熟能详的举报监督电话。在群众发现严重扰民的广告宣传活动时,能够联系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能及时对宣传活动进行必要干预”的建议我局诚恳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早就设置了举报监督电话(0883-6631234),可能宣传力度不够及宣传形式不当,导致很多市民不知道,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

  三、我局城建监察大队将加大相关广告管理法规宣传,加大户外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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