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第65号提案的答复函(镇政住建字〔2018〕131号)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时间:2018-09-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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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茂先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再次请求解决南伞老城中心废旧垃圾收购站点搬迁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为您答复: 一、南伞老城中心废旧垃圾收购站点,字号名称:镇康县南伞远文废旧收购店;经营者:陈远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4MA6KR2199R;经营场所:镇康县南伞镇宏达医院旁刀正昌家租房;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09年4月27日;经营范围:废旧品、纸板、塑料、酒瓶、废旧金属收购(不含报废汽车)收购及贩运。已办理的后置审批有公安局核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二、2017年4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镇康县南伞远文废旧收购店进行核查,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2018〕65号内容进行说明。当事人陈远文答复,他本人也知道废旧收购站建在城中居民区会给居民带来影响,自己也一直在找搬迁的地方,但城郊有些地方属于两违用地,无法使用,偏远一些地方水电不通,废旧收购站加工无法进行,所以目前正在加紧寻找合适的搬迁地。 三、目前南伞老城改造正在启动规划建设,对涉及垃圾收购站将按照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在此期间,住建局已对垃圾收购方作出要求,一是对所收购的垃圾须进行规范分类储存;二是对收购的垃圾定期定量进行转运处理;三是做好垃圾收购站卫生保洁,定期消毒,改善周边居住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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