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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第70号提案的答复函(镇政住建字〔2018〕114号)


来源: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时间:2018-09-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李忠华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房管部门监督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为您答复:一是“很多住户买了房却不能按期收房,时间和金钱因为开发商的不守信用得到长限期占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问题。首先要向您说明,在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条款里已载明,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这是购房人权益的有效保障。对不能按期交房的项目,我局已责成有关开发商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下步,对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二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部分能收到房的住户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证,财产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问题,根据房产不动产办理的相关要求,在办理不动产证之前,涉及房地产项目应完成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至于财产权益问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未办理不动产之前,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依就合法有效;三是“很多住房出现一房多卖现象,产权纠缠不清”问题。我局已成立领导小组对房产备案登记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一房多卖的多个产权人,要求其提交取得房屋产权的所有资料,对资料提交不全、违规办理所得的产权证件将予以注销清除。如存在一房多卖,责令出让方(含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处理,对出让方(含开发商)不及时配合协商的,建议购房人走司法程序,切实维护实际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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