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县级物流分拣中心管理制度(试行) |
来源: 作者:镇康县商务局 时间:2018-10-3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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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及分拣中心和站点派送员的共同利益,缩短快件派送时效,强化快件接收、分拣、派件管理,明确分拣中心各部门员工的岗位责任,提高分拣时效及服务质量,确保快件中转运输安全,特制定分拣中心管理制度。 分拣中心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分拣中心经理(1人)。 岗位职责:负责分拣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协调分拣中心与各快递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监督各站点的快件接收、派发、中转、退库等,确保快件安全。 分拣员(2人)。 岗位职责:监督系统管理,具体组织和实施分拣中心日常工作安排,管理档案资料,协调分拣中心与财务部、各站点的物流管理;负责分拣验货、分拣、复检、封发、 退单等。 配送员兼司机(4人)。 岗位职责:负责各片区的快递派送与揽件工作,协调分拣中心与各站点的配送工作;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与日常保养工作。 卫生及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每天下午工作完毕,将资料、打包材料等归类整齐,将分拣中心全部打扫干净,将垃圾等废弃物单独放置,如卫生打扫不彻底,按照值日表相关规定扣罚。 2. 分拣中心应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分拣区、退货区、成品区、材料区、办公区必须划分清楚,卫生责任到人,确保分拣中心干净整洁。 3. 装置监控设施,确保分拣中心快件安全,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监控设备。 4.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将灭火器放在醒目位置;分拣中心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如发现有人吸烟,每次罚款 100 元(非工作人员可提醒禁止吸烟) 5. 注意电器电源安全,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电灯等电源安全,定期除尘、检查和检修相关电路,确保安全用电。 6. 分拣中心内的所有快件、物品、材料不得私自偷盗、变卖或赠送他人,一经发现,就地除名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7. 所有废品未经主管经理审批,不得私自变卖,一经发现,就地除名并扣罚当月所有工资。 分拣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快件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 分拣中心分拣员应每日查看物流管理系统,掌握到货情况,不得玩忽职守或不作为。 2. 快递到达后,应在监控摄像范围内,由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验收、核对快件实际数量、清单数量。 3. 分拣员如遇到异常件(破损、严重变形、缺货、液体外流受污染等),应在接货 后 1 小时内反馈分拣中心经理给予协查备案,说明异常详 情(总包重量、快件数量,异常单单号、客户姓名,商品明细、实际商品数量,实 际商品重量等),并与相关入驻快递公司处理。 4. 分拣员不得侵吞内置物品或谎报快件部分丢货、残损,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当日所有到货的清单必须分类归档保存,最短时效 6 个月,如有残缺或遗失,由负责档案管理的分拣员负责,每份罚款 100 元。 (二)分拣派发制度 1. 快件数量核对无误后,应按照站点区域进行分拣;分拣快件时,不得有抛掷、摔打、拖拽等有损快件的行为。 2.对于电子产品、液 体、易碎品要轻拿轻放,按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原则分拣,否则,给予相应受损 快件价值 2 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就地除名。 3. 待分件应与已分拣的快件堆位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混淆和误分。 4.快件分拣员应发挥检查控制作用,在快件处理过程中,对上级分拣发错、 包装破损、内置物品残损的快件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转发, 单独堆码,报告分拣中心经理后再做处理。 5. 快件在预分拣后完毕后,分拣员必须进行复检,看看有无分错区域。 6. 分拣复检无误后,分拣员打出“发货清单”,以便配送员复核快件。 7. 快递在装车前,分拣员及配送员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名确认;否则,若无签字,每人每次给予 50 元罚款。 (三)中转、运输、跟单制度 1. 分拣中心在每天下午 18:30 前必须将所有需要中转的快递分拣完毕,在次日9点之前必须完成快递(物流)发货,确保在第二天下午到达各派送站点;无特 殊原因(特殊情况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或备案,否则无条件发货)。 2.应发快件当天滞留分拣中心未发出,也未反馈分拣中心经理,处罚分拣员 50 元。 3.当天如未发货,分拣中心经理应让配送员及时通知各站点 未发货的原因,如不通知派送员,每次处罚分拣中心经理 50 元;如派送员不通知各站点,每次处罚派送员 50 元。 4. 如入驻快递公司到货太慢或经常出现爆仓、丢货、残损、拆包现象,分拣中心分拣员应及时反馈分拣中心经理给予调整,由分拣中心主管与负责承运的快递主管协调处理,否 则由此引起的快递延误或重大损失,分拣员与分拣中心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5. 当天如停电、网络出现问题而不能正常操作系统,如入库、出库,打印清单,分拣中心应提前组织人员手工抄单,确保当天货物按时发出;遇 到异常情况,当天既不报告分管体系经理,也不组织发货,责任由分拣中心经理全部承担,每次处罚100元。 6. 无特殊情况,确保每天必须将分拣中心所有快递发出。如私自延迟到第二日发货,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丢货索赔管理制度 1.如出现丢货或快件残损现象,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分拣中心经理及入驻快递发货主管,不得拖延或瞒报,否则,责任自负。 2.对于异常丢货单,应抓紧追查,责任到人,不得拖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3.如属分拣内部因素,如因疏忽少收货物或大意发错货物,则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4.如属派送员因素,如大意收货、发货,丢货或变相侵吞货物,则由派送员承担主要责任。 5.如属物流快递因素,则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失职责任并上报主管体系经理。 6.所有丢货,由当事人按照零售价全价赔偿。 镇康县口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志毅 日 期:2018年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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