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康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仓储中心对外开放政策(试行)》的说明 |
来源:镇康县商务局 作者:镇康县商务局 时间:2018-10-0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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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镇康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动全县电商业及物流快递业共同发展实现新突破,经县商务局同意,现将《关于印发镇康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仓储中心对外开放政策(试行)》印发对外开放本政策。 试行期为2年,试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9日,试行期满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再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总则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企业、农产品集散中心、生鲜冷链农产品企业。 第二条本政策中免费、收费项来源于镇康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 二、 优惠政策 第一条入驻县级电商仓储中心的物流快递企业; 1.免费提供仓储场地最多不大于100平米、最小不少于50平米的仓储地(具体按照实际情况定); 2.免费提供办公场所适用于2人办公; 3.免费提供网费; 4.免费提供水、电; 5.免费享用县级物流中心叉车等资源(注:本条适用于物流快递企业,时间为两年,两年后根据以下收费执行); 6.以上县级物流仓储中心提供的任何物品如有损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付,入驻者只有使用权,归属权归县级仓储中心所有; 第二条 入驻县级电商仓储中心的物流快递企业合同期满后收费情况; 1.提供仓储场地最多不大于100平米、最小不少于50平米的仓储地(每平米按照80元/月进行收费,具体按照实际情况定); 2.提供办公场所适用于2人办公(按照每月200元进行收费); 3.提供网费(每年按照400元进行收费); 4.提供水、电(按照实际使用收取费用); 5.享用的县级物流中心叉车等资源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如叉车单次使用收取20元/次。 6.以上县级物流仓储中心提供的任何物品如有损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付,入驻者只有使用权,归属权归县级仓储中心所有。 三、入驻标准 附件一 关于镇康县电子商务物流中心申请入驻的通告 附件二 县级物流仓储中心物流快递公司入驻招商手册
镇康县口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志毅 2018年10月4日
附件一 关于镇康县电子商务物流中心申请入驻的通告 为全县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发展,县商务局在镇康县会展中心建设了800平米的县级物流分拣中心,用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整合。现就物流中心入园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园对象和条件 1、申请人必须从事快递或物流相关的产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有物流备案的公司,可操作性强; 3、遵守电子商务物流中心管理制度,服从物流中心管理单位管理。 二、入园申请办法 提供入驻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企业(项目)1-3年运营方案。 上述材料请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镇康县口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宏。 附件二 县级物流仓储中心物流快递公司入驻招商手册 一、服务 为加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吸纳县域内运营规范的快递企业入驻永昌县县级物流分拣中心,为其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合力拓展乡镇快递业务。 二、进驻条件 (一)有合法资质且有实际业务量产生的快递企业。 (二)企业入驻需有1人以上全天在岗,年营业额 20 万元以上。 (三)入驻企业需保证每月正常经营30天及以上; (四)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进驻优惠政策 (一)办公场所房屋租金全免。 (二)办公场所房屋简装修。 (三)提供电商经营办公桌一张。 (四)提供电商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 (五)免费提供统一的陈列货架。 (六)提供免费座机线路和宽带线路接入。 (七)提供免费停车位。 四、奖励机制 待定。 五、退出机制 (一)所有入驻企业均有三个月试运营阶段,入驻企业违反物流分拣中心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或者不符合物流分拣中心发展规划的,经审核认定以后,可终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自行退出物流分拣中心。 (二)入驻企业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自行退出物流分拣中心。 六、考核制度 1、入驻企业每天下午工作完毕,将资料、打包材料等归类整齐,将库房全部打扫干净,将垃圾等废弃物单独放置,如卫生打扫不彻底,每次扣罚20元。 2、各类快递件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分拣区、退货区、办公区必须划分清楚。 3、入驻企业注意电器电源安全,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电灯等电源安全,定期除尘、检查和检 修相关电路,确保安全用电。 4、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将灭火器放在醒目位置;办公区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如发现有人吸烟,每次罚款20 元(非工作人员可提醒禁止吸烟)。 5、办公场所内配备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偷盗、变卖或赠送他人,一经发现,照价赔偿,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行退出分拣中心。 6、所有下派至各乡镇的快递必须在卸车后3小时内集中转送至县级物流分拣中心,不得拖延,否则处罚200元/次。 7、分拣快件时,不得有抛掷、摔打、拖拽等有损快件的行为,电子产品、液体、易碎品要轻拿轻放,按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原则分拣,否则,给予相应受损快件价值 2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自行退出分拣中心。 七、进驻合同 详见合同内容。 八、管理办法 (一)入驻企业员工须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按规定着工装。 (二)入驻企业须每天按时营业,集中统一在物流分拣中心办公室签到,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不积压。 (三)爱护各类设施财物,爱惜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入驻企业须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准在办公场所抽烟。 (五)严禁用办公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 (六)入驻企业对于各乡镇的揽件实行协议发货价格,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自行退出分拣中心。 (七)入驻企业要积极协助物流分拣中心处理疑难件及退货处理,及时认真、细心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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