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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镇康县商务局   时间:2018-01-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镇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 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31日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9 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25 号) 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抓住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项目机遇,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网点,制定农村电商扶持政策,完善农产品互联网销售体系,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农村电商企业,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农副产品销售市场,打造农副产品品牌,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镇康电商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整合资源、畅通信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创新发展的原则,快速推进镇康电商产业发展。力争用2 年时间,在全县完善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成7个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 71 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新建78个农产品配送站,组建 60 个专业合作社,完成电商人才培训10000人次,培育10 户电商企业,扶持10 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抚育16户物流企业,引导600 户微商转型升级,加速推进中国镇康国际电子商贸城建设,实现农村电商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组建电商服务机构。组建镇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技术部、培训部、运营部、客户服务部。各乡(镇)组建电子商务服务站。各行政村组建电子商务服务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商务局,各乡(镇)人 民政府。
      (二)培训电商人才。一是与一家电商培训机构合作,形成长效培训机制,对所有从事电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电商人员的专业水平。二是定期对从事电商的大学毕业生、农村待业青年、返乡农民工进行电商业务知识培训。三是与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电子商务中心合作,整合师资队伍,培养一批懂理论、懂业务、会经营、能带头致富的农村电商复合型人才,有效推动镇康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四是针对当前人才紧缺现状,重点培养一批本土型、技术型、专业型、创新型电商人才,帮助他们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教育局,团县委,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三)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是对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改造升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有效促进镇康加工企业发展壮大。二是引进有资金、有技术、有人才、有市场、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落户镇康,投资办厂。三是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及项目资金。四是强化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树立品牌意识,减少三无产品走入电商市场,不断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声誉,有效推动镇康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生物产业办、招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国土环保局、卫计局、扶贫办,县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打造中国镇康国际电子商贸城。一是按照“集中办公、分户经营、抱团发展、主攻市场”的方式,在工业园区边交会馆内打造中国镇康国际电子商贸城。二是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免租、统一服务、统一补助政策的方式,将县内电商企业统一到中国镇康国际电子商贸城内营业。三是将中国镇康国际电子商贸城改造成集培训、研发、销售、加工、孵化为一体的电商创业园区,打造成大学毕业生、待业青年、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孵化基地。四是抓实电子商贸城软硬件建设,构建电商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效能,稳步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招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办公室,邮政镇康分公司、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公司、中国移动镇康分公司、中国电信镇康分公司、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五)切实加大电商产业扶持力度。一是结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现有电商企业扶持力度,有效促进电商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制定出台我县电商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农村待业青年、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创办电商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帮助中小企业打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电商企业贷款难问题。四是引进一批省级、国家级电商企业入驻镇康,按照“农户+基地+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销售”模式,打造一批电商龙头企业。五是采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平台共用、抱团发展”的方式,促进电商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人社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环保局、供销社、民宗局,县国税局、地税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切实抓好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是与本地物流企业合作,在 7 个乡(镇)、71 个行政村组建物流配送网点。二是采取信息互通、服务同网、配送同车、多站统筹方式,不断提高流通 效率,有效降低乡村物流成本。三是以农村客运、城乡公交、乡村物流配送、邮政配送、物流专用车辆运输为载体,切实解决农村物流配送问题。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公司、邮政镇康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创新农村电商运行模式。一是农产品上行按照“农户+基地+专业合作社+物流企业+加工企业+电商企业”模式进行网 络销售。二是工业品下行按照“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配送”模式进行统一配送。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生物产业办、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公司、邮政镇康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扎实推进电商扶贫。一是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各方面入手,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残疾人从事电商产业,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电商创业环境,让他们通过电商发展致富。二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开展电商技能培训,扶持贫困户子女实施电商创业,依托电商脱贫致富。三是根据低收入、残疾人就业难的现状,创新扶贫模式,拓宽扶贫渠道,通过电商促进该类人群就业,解决其他们的生活问题。四是鼓励电商企业安排适当岗位帮助贫困群众、残疾人群实现就业创收,帮助他们在网络上开店创业。五是各乡(镇)要按照产业基础、区域优势、人才培育、创新模式的思路,切实抓好电商扶贫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民宗局、工信局、商务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扎实推进电商进农村。抓住省商务厅挂钩帮扶镇康机遇,切实做好电商进农村各项工作。一是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体系,装修打造镇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设立服务站,村级设置服务点。二是以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加快建设双向互动的农村电商网络服务体系,有效拓宽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三是以村级服务点为载体,实现农村与市场的有效连接,帮助农户通过电商购买生产资料及生活用品,从而降低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林业局、商务局、生物产业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 输公司、邮政镇康分公司、中国移动镇康分公司、中国电信镇康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建立农村电商合作机制。一是电商服务网点要负责做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宣传、收购资金支付、电商业务指导以及帮助老百姓在网络上销售农副产品和订购工业产品。二是电商企业要与群众建立农副产品收购合作机制。采取订单收购方式,按照市场确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三是电商企业可以采取产品价格联动上浮机制,将一部分资金按照比例返还给群众,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四是电商企业在支付收购资金方面可以与群众建立诚信合作机制,实现群众货款分期支付,有效减少电商企业收购资金压力。五是电商企业与加工企业要加强合作,特别是没有加工厂的电商企业,在产品加工、包装环节上必须与加工企业合作;加工企业要按照产品规模、规格、等级、包装等要求,为电商企业提供产品加工服务。六是农村电商之间要建立合作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同样商品同购、同价、同销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商品互补机制。同时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均衡、声誉共创的局面。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邮政镇康分公司、中国移动镇康分公司、中国电信镇康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农村电商监督管理。一是县乡两级要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电商监督管理,减少三无产品在网络上销售。二是县上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镇康电子商务流通标准,研究建成大数据中心,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商品的服务和监管。三是电商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农村电商企业监督管理,定期对电商企业进行督查,正确引导电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四是要发挥各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严厉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金融对农村电商扶持力度。针对贷款难问题仍然制约着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际,金融部门要增加电商企业贷款,解决电商企业周转金不足问题,缓解电商企业资金运行压力。县政府将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为电商企业担保,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商企业贷款难问题。
       牵头单位:人行镇康县支行。
       责任单位:农行镇康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十三)成立产业专业合作社。按照“规模连片、农户集中、管理方便、思想统一、章程科学、操作规范、公平竞争”的原则,在行政村及地处交通干道的自然村成立产业专业合作社,负责宣传产业政策,加强基地管理,组织初级产品(采收、加工、销售),负责资金回收,返还农户货款,总结经验教训;承担农户与政府、基地与企业、产品与加工、产品与市场的桥梁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业合作社可以采取社员入股、多社合作的方式成立公司。按照“电商销售+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打造产供销为一体的农村电商实体。通过公司化运作,有效带动基地管理,产品精深加工,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升级,最终促进农产品价格逐年攀升。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商务局、生物产业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协助政府开展农村电商行业标准制定,稳步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二是向政府反映会员和本行业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咨询服务,维护农村电商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三是探索镇康农村电商产业发展规律,研究和解决电商产业遇到的难点问题。四是做好电商行业统计工作。每月收集、分析、发布一次全县电商行业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五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作用,积极开展与省内外电子商务行业交流与合作。六是不断总结推广镇康农村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七是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会员单位委托事项。
       牵头单位:县科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积极筹措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两个渠道:一是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 1500 万元。二是县级财政自筹300 万元资金,统筹发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已下发《关于做好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17〕91 号)和《临沧市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县财政要进一步细化和制定《镇康县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拨付办法》,坚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一是新建 1 个县级仓储物流综合配送中心,建设7 个乡级物流配送站,71 个村级物流配送中心,计划投资 600 万元。二是装修打造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7 个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71 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计划投资 350 万元。三是完成电子商务人才培训10000人次,计划投资350 万元。四是农特产品加工、产品研发、产品包装设计、网销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等,计划投资500 万元。以上4项共计划投资1800 万元。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 年 9 月—2017 年 12月)。全面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调研,摸清电商企业、微商底数;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拨付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1 月-2018 年 12月)。扎实推进县级仓储物流综合配送中心、乡(镇)级物流配送站、村级物流配送中心,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级电子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电商人才培训、探索农特产品加工、产品研发、产品包装设计、网销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等项目建设。
      (三)绩效评价阶段(2018 年 12 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商务局应按进度全程监督;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项目进行初验和绩效评估,迎接国家、省、市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负责处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 1 名班子成员具体抓。
     (二)落实乡村物流补贴政策。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切实 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效推动镇康电商产业发展,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以快递方式投寄的产品,首重每件给予 0.5 元的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每件补助 0.2元,县财政每件承担 0.3 元。
      (三)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一是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 市、县关于电商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是利用电视、互联网、平面媒体、手机、报刊等宣传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镇康电子商务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升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影响力。三是借助电商平台,加大镇康县农产品、工业产品、人文、资源、区位等宣传力度。挖掘开展电商创业的农村青年、农村妇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商业模式等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四是加强电商品牌创建,打造品牌效应,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包装、宣传镇康产品,有效提高镇康特色产品市场知名度。五是借助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镇康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让外界了解镇康,让镇康农产品、工业产品走出镇康,流向全国,迈向世界。
      (四)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要发挥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严厉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县政府将各乡(镇)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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