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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财政局 镇康县商务局 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 2017 年综合示范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镇康县商务局   时间:2018-04-0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办;

  为规范和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云南 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云商市〔2017〕91号)的通知、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7〕121号)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镇康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康县商务局

  镇康县财政局

  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镇康县 2017 年综合示范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7〕91 )和《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商务局、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 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外联发〔2018〕4 )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 项支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装修。镇康县电子商务服 务中心装修范围划分为:电商大数据中心、农产品展销中心、物  流仓储配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产品研发心、电商工作人员办 公区,面积 3500 平方米。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210 万元。

  (二)支持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根据各乡镇、村实际情况,在居住群众密集的地段选择合适的商铺,洽谈确定站点负责人,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具备线下体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代收费、代缴费、代购物、代卖货、代投寄、代收件、代存款、代取款、代订票、代咨询等服务。在全县 7 乡镇、71 个行政村选择建设 78 个服务站点,为老百姓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1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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