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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委”、“办”、“局”等有关表述的,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予以规范。其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不适应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部分条款予以统一修改。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镇康县人民政府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范性文件目录

 2.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部分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3.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镇康县人民政府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镇康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镇政办发〔2007〕157号)

2.镇康县建设用地统征费入股分红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11〕152号)

3.镇康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14〕17号)

4.镇康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7〕227号)

5.镇康县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8〕27号)

6.镇康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9〕80号)


附件2

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部分修改的县政府及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1.《镇康县移民安置区土地暂行管理办法》(镇政发〔2006〕15号)的第五条修改为:移民安置区生产用地的生产开发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移民安置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服务和业务指导,由乡(镇)移民办提出管理方案报县移民安置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本着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土地效益的原则,加强移民安置区土地生产开发与管理。第七条修改为: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在时间允许范围内,在不影响移民安置区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进行短期性租赁,所得收益用于移民村自治管理或后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第十一条修改为:移民安置区土地租赁收入实行成本核算制度,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用于移民村自治管理或后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办法与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冲突的或未列及内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镇康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暂行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5〕106号)第二十条(四)修改为“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现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山林权属证书变更登记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进行林权资产评估的机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附件3

镇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县政府及县政府

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镇康县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镇政发〔1993〕6号)

2.镇康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发〔1993〕72号)

3.镇康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暂行规定(镇政发〔1994〕65号)

4.薄刀山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1997〕122号)

5.镇康县拥军优属规则(镇政发〔1998〕003号令)

6.镇康县县级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暂行规定(镇政发〔1998〕083号)

7.镇康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镇政发〔2000〕120号)

8.镇康县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发〔2001〕12号)

9.镇康县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1〕24号)

10.镇康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01〕95号)

11.镇康县财政支农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镇政发〔2002〕101号)

12.镇康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镇政发〔2003〕143号)

13.镇康县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镇政办发〔2003〕165号)

14.镇康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04〕149号)

15.镇康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5〕23号)

16.镇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05〕56号)

17.镇康县农业灌溉供水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05〕57号)

18.镇康县县域内国有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05〕58号)

19.镇康县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05〕65号)

20.镇康县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等六项规定、制度(镇政办发〔2005〕66号)

21.镇康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5〕103号)

22.镇康县楼牌门牌编号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6〕105号)

23.镇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镇政办发〔2007〕105号)

24.镇康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7〕192号)

25.镇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8〕10号)

26.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责任制七个配套制度的通知(镇政发〔2008〕94号)

27.镇康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镇政办发〔2008〕152号)

28.镇康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08〕233号)

29.镇康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镇政告〔2009〕9号)

30.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建设管理的通告(镇政告〔2009〕10号)

31.镇康县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告〔2010〕11号)

32.镇康县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告〔2010〕12号)

33.镇康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10〕17号)

34.镇康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10〕60号)

35.镇康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0〕75号)

36.镇康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1〕62号)

37.镇康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11〕151号)

38.镇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统征入股办法(镇政办发〔2011〕155号)

39.镇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镇政办发〔2011〕177号)

40.镇康县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6—2020年)(镇政办发〔2011〕219号)

41.镇康县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暨服务招商引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5个制度(镇政办发〔2011〕243号)

42.镇康县公益林档案管理等五个办法(镇政办发〔2011〕251号)

43.镇康县松脂采割管理细则(镇政办发〔2012〕138号)

44.镇康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镇政发〔2013〕58号)

45.镇康县县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13〕144号)

46.镇康县政府性债务财政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14〕18号)

47.镇康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镇政发〔2015〕43号)

48.镇康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镇康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

49.镇康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整合办法(试行) (镇政办发〔2016〕82号)

50.镇康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16〕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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