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5-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依法向社会公布部门权责事项清单。

  本次优化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根据近期省政府文件要求,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事项,各部门要履行对应的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自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等事项基本予以保留;对涉及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事项,能不保留则不保留,最大限度不设或降低门槛,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三是对上级有明确设立已依据,但县级审批比较少的情况,站在精简事项的角度,能不保留则不保留,建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管理;四是对照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对部分事项采取宜并则并,该分则分。

  经审定,全县承担行政职能的36个部门,共保留各类行政权力事项6571项。不予保留的事项共36项,涉及13个部门。


  附件:1.镇康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不予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1 镇康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xlsx

  附件2 不予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