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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镇康县南伞水库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保护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镇康县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镇康县城镇供水管理实施办法》、《镇康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镇康县城区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南伞水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公众参与、群策群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康县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的环境污染应急工作。

2 分类和分级

2.1饮用水源地水源突发性环境保护事件分类

根据发生的原因,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两类,一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水源污染,二是由事故灾难引起的水源污染。

2.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将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三级。

2.2.1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2.2.1.1遭遇特大干旱年或者连枯年份,饮用水水源地南伞水库来水量严重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007.9m、相应库容350.17万m3

2.2.1.2南伞水库饮用水源地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且水厂工艺无法去除污染物,导致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

2.2.1.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严重毒性污染;

2.2.1.4南伞水库大坝及供水公司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2.2.2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2.2.2.1遭遇大干旱年,饮用水水源地南伞水库来水量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009.62 m、相应库容449.79万m3

2.2.2.2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中度污染,而水厂工艺能够去除污染物,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

2.2.2.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中度毒性污染;

2.2.2.4南伞水库大坝及供水公司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严重缺水的;

2.2.3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2.2.3.1遭遇干旱年,南伞水库来水量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011.99m、相应库容559.01万m3

2.2.3.2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轻度污染,而水厂工艺能够去除污染物,导致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10小时的;

2.2.3.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轻度毒性污染;

2.2.3.4南伞水库大坝及供水公司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供水紧张的;

3 机构与职责

3.1 机构组成

3.1.1 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处置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南伞水库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生产经营股股长、工程管理股股长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专项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锁受污染区域;决定污染事故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决定临时协调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饮用水源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演练。

3.1.2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伞水库管理局生产经营股办公室,由管理局办公室人员、生产经营股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协调和督促各项应急工作,收集、协调提出应急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负责指挥部的信息报送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组织、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环节要求,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县水务局等应急机构、专家和应急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二是做好治安救助工作。迅速联系县公安局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区域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三是做好医疗救护工作。联系县医院、疾控中心等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是做好物资保障工作。根据饮用水源应急处置负责机构要求,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生活必需品。

五是做好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具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六是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产生活、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应急指挥部成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旱情和上游来水量进行预测,收集和上报可能发生的对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源造成影响的相关信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

4.2 预警范围

4.2.1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供水。

4.2.2出现饮用水源监测项目水体标准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饮用水水质要求。

4.2.3出现饮用水源或周边流域内出现大面积不明原因水生生物死亡。

4.2.4出现因人为故意、过失或者其他突发性安全事件,使剧毒物品、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情况。

4.2.5出现大坝、取水设施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情况的。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重大(Ⅰ级响应)、较大(Ⅱ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三级。具体响应等级由镇康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者镇康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先期处理机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南伞水库管理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由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5.2.2一般、较大、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5.2.2.1南伞水库管理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理机制,由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5.2.2.2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应急行动组应快速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包括警戒、封锁、交通管制、查处造成污染的有关人员)。

5.3扩大应急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目前所采取的应急处置工作不足以控制事件严峻的发展,超出南伞水库管理局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支持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由上级负责协调。

5.4响应终止

5.4.1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5.4.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5.4.1.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4.1.3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4.1.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4.2响应终止的程序

5.4.2.1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5.4.2.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4.2.3应急状态终止后,南伞水库管理局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供水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南伞水库管理局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6.2.1南伞水库管理局应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6.2.2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6.2.3根据实践经验,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6.3社会救助

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资金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组织好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

6.4补偿

在饮用水源应急期间,对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根据补偿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6.5奖励和责任追究

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在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及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南伞水库管理局要有计划地向下游县城居民、灌区民众广泛开展饮用水源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让公众掌握发生相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7.2培训

南伞水库管理局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学习。

7.3演练

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南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应急队伍与各应急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参与,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同时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

8.1.2事故灾害:是指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汞、镉、六价铬、砷、氰化物、农药、亚硝酸盐、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还包括藻类污染、放射性污染。

8.1.3饮用水源:是指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库、涵渠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

8.1.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因素或者自然因素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由于水源受到污染而出现供水中断较长时间的紧急事件。

8.1.5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者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8.2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镇康县南伞水库管理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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