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 >> 正文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镇康县政府办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8-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镇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精神,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7241”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临发〔2016〕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我县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区域和贫困对象,集中财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实施我县“329”工程为重点,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中央、省确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标,各部门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不受制于现状,不为原有思维定式、原有管理方式所限,坚持用改革创新办法,突出制度创新,破解财政涉农资金部门分割、零星分散、“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渠道不变,简政放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省、市原渠道下达的资金,项目审批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县级,为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营造宽松环境。

  (三)县为主体,权责一致。县级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县级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负有项目审批、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创新机制七个责任,同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监管责任。

  (四)精准使用,提高效益。聚焦全县3个贫困乡(镇)38个贫困村9579户、37386人贫困人口的民生实事,以脱贫攻坚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为目标,自主集中安排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做到精细化管理、精确化配置、精准化扶持,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同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财政涉农资金“碎片化”问题,创新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新的管理制度。力争2018年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48828.52万元以上。

  四、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一)中央资金:按照方向不变、渠道不变,共20类61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括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化和渔业标准化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包括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与建设、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助资金、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林地和林业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 基地化改革部分除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 试点部分除外>)、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包括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 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包括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中小河流域治理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系连通部分)、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油茶产业发展、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农村小水电项目、农村沼气工程、林木种苗工程、草原防火、渔政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续建项目,< 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二)省级资金:共21类纳入整合范围,省级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未限定投资方向及具体用途。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三)市级资金:市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

  (四)其他资金: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券资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性贷款、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社会捐赠扶贫资金,财政年度收回存量资金。

  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按“项目向贫困地区覆盖、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省、市级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力度。但对中央和省明确规定不能整合的涉农资金、补贴到个人的社保和民生类涉农资金、救灾和应急等有特定政策目标的涉农资金不纳入整合范围。

  五、重点投向

  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投入3个贫困乡(镇)38个贫困村9579户、37386人贫困人口。

  贯彻“六个精准”,实施九类脱贫攻坚项目,坚持规划引领,重点投入保障住房安全、改善基础设施(通路、通水、通电、通网)、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群众素质、加强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及环节。围绕重点投入领域进行项目细化、组织论证评审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在选择实施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推广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实施意愿强烈、受益人口多的扶贫项目,确保资金投向最主要的指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禁止借整合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名义挪作他用,不准将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盆景式扶贫”;不准用于与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乡镇干部津补贴或补充公用经费。详细情况如下:

  围绕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2018年的脱贫攻坚规划进行了优化,优化后2018年的项目建设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8828.52万元,项目建设计划详见《临沧市镇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调整)》(附件)。

  六、整合方式

  (一)主体实施整合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根据贫困村、贫困乡(镇)退出时间,退出验收考核标准和年度可整合使用资金规模,区分轻重缓急,选定年度实施项目,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精准确定实施项目;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使用、精准投入”的思路,搭建扶贫重点项目平台,将已确定的年度实施项目按类别归集到相应平台,统一组织实施;以整合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调整用途后的资金使用确定项目主管部门,由其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县扶贫重点项目平台主要是:搭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可用于建房补助的切块资金,按补助标准兑付,支持贫困户住房建设;搭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整合交通类、水利类、中央预算内“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农村安全饮水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搭建支持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整合农、林、水、扶贫、民宗、发改、财政等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搭建公共服务项目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整合社会事业类资金主要用于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农村环境整治、活动场所建设,阻断贫困农户代际传递;搭建生态建设与保护资金整合平台,统筹用好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公益林补助等,支持贫困农户生态脱贫;搭建农民技能培训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整合农村农民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资金,提高贫困农民农业生产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

  (二)中央、省级安排下达资金

  1.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直接计算到县的财力性补助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由县统筹使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按照中央资金方向不变外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

  2.实施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向上申报,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级在批准的项目实施贫困村、贫困乡(镇)统筹安排使用。

  (三)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依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规模、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切块下达,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

  七、工作流程

  (一)基础工作流程

  1.编制完善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市脱贫规划、部门专项规划衔接,要重点明确规划项目和投资规模。

  2.建立完善我县项目库,入库项目需经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等程序。项目库由县政府安排确定主管部门管理。

  3.搭建扶贫重点项目资金整合平台组织整合资金。

  4.制定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搭建的扶贫重点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分别制定资金管理具体办法。

  5.制定我县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

  6.依据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7.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绩效自评及接受考评。

  8.全面公开公示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二)项目整合流程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入库备选项目,依据退出验收考核标准,对标对表,缺什么短板就补报对应项目,由村级申请、乡(镇)申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后,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安排各项目整合资金投入数额,根据会议纪要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同时,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指定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资金的整合流程

  县财政局从新年度开始,收到提前下达和按原渠道下达的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后,区分中央、省、市、县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经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审定的年度实施项目资金数额,将统筹整合资金纳入财政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县财政局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整合资金的安排数额以及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会同资金被整合部门联文下达指标给指定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

  (四)资金支付流程

  1、实行县项目主管部门报账制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并附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安排资金数额下达拨付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批准数额下达拨付资金到县项目主管部门,县项目主管部门按县级报账制规定办理核拨资金。

  2、实行乡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乡(镇)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安排资金数额下达拨付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批准数额下达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按乡级报账制规定办理拨付资金。

  3、为配合银行做好扶贫贷款发放,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后,资金拨付需通过县级平台公司(县城投公司)的,须在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实施项目及资金额度、明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批准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提下,县财政部门可通过县平台公司(县城投公司)拨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后的项目资金,但县平台公司(县城投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将项目资金与具体项目对应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报账制规定办理核拨资金,负责会计核算。

  4、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建设进度申请拨付资金时,应填写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并附拨款凭据,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拨付。第一次申请报账可按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之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账资料并拨付资金。资金指标文件下达60日后不开工的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收回资金重新安排。

  (五)建账核算流程

  推行和完善报账制管理方式,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拨付资金,组织会计核算。县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县直主管部门建立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账,核算并记账,报账资料原件留存县直主管部门记账,并负责核实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乡(镇)实施的项目,由乡(镇)建立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账,报账凭据资料经乡(镇)领导签字同意后,留存乡(镇)核算并记账。

  八、准确把握试点政策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吃透政策、用活用足用准政策,通过建立支持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一)抓牢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引领涉农资金整合。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平台,是提高整合以后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如期实现脱贫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扣1个贫困乡(镇)31个贫困村3150户(1105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细化的脱贫攻坚指标,制定与到村到户任务相对接的脱贫攻坚规划,并做好与省、市级脱贫攻坚规划、省市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为资金整合提高统领。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须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按照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有关部门要编制专项规划,确定具体项目,按规划统筹项目和积极组织申报项目,按项目整合安排资金。

  (二)抓紧改革统筹整合资金的管理方式。主动适应、准确把握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和实行“四到县”的新要求,抓紧完善脱贫攻坚规划衔接、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分行业评审专家库、加快拟定统筹整合管理制度、构建监管责任体系等工作,真正做到接得住、投得准、干得好。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市级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由我县自行安排使用。

  (三)竭力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要紧紧抓住中央、省、市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和明显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重大机遇,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向上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在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上,必须吃准吃透分配方法,严格审核把关上报的相关数据;在争取专项转移支付上,要立足优势,依据规划,储备项目,精心组织包装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在确保享受普遍优惠政策的同时,从特殊政策方面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年度转移支付增幅上升,总量增加。

  (四)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探索试点,利用财政资金和贴息贷款作为贫困户股份,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的生产经营,获得稳定收益分红。

  (五)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报账制度、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整合资金绩效目标,实行严格绩效考评。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镇康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康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等担任,政研室、财政、发改、扶贫、住建、工信、农业、水务、林业、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移民、民族宗教、文体广电、人民银行镇康县支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杨宏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扶贫办副主任张文成担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调研分析整合资金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全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相关培训、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向市财政局报送涉农资金工作相关培训、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向市财政局报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报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组织、上级下达资金类别所对应的部门、整合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资金统筹整合,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做好建章立制、规划编制等工作,扶贫、财政、城投公司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审计部门同时负责项目审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管理项目,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项目。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格局,确保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发挥效益,全面推进年度脱贫任务的圆满实现。

  (三)建立协调机制。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我县高层推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我县项目申报会审机制、项目资金整合会商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机制、资金整合绩效评价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试点工作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挖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监督评价。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我县党政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按时整改,并对县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管,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五)严肃整合纪律。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执行问责制度,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

临沧市镇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调整).doc

  
关闭窗口